福建法院积极响应最高法新规: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成诉源治理关键抓手
本报北京11月15日讯(记者魏哲哲)最高人民法院于15日发布《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1月16日起正式实施。该文件旨在规范全国各级法院在法治框架下开展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福州等地方法院已启动配套学习与落实机制。
作为深化诉源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规定》聚焦审判执行中反复出现、具有共性的深层问题,要求各级法院立足实际,深入剖析类案高发根源,主动向主管单位或相关机构提出系统性、建设性治理建议。这一导向在福建多地基层法院的实践中已有初步探索,如福州鼓楼区法院近年围绕物业纠纷、金融借贷等高频领域发出多份综合治理建议,推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完善。

相较于个案建议,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更突出普遍性与规律性特征,对从源头预防矛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显著价值。《规定》围绕基本原则、本地协同、调研论证、审议程序、签发流程及跟踪落实等环节作出系统部署,尤其强调“同级对接、属地联动”,为福建等省份强化省市县三级法院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提供了制度支撑。
《规定》明确,司法建议须坚持“确有必要”原则,注重问题指向精准、依据充分、建议可行,杜绝形式化、碎片化倾向。在福州中院近期组织的专题研讨中,一线法官普遍认为,该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建议的专业度与采纳率。

为增强建议实效,《规定》要求法院在制发前必须开展扎实调研,并与被建议单位充分协商、听取反馈,确保建议内容客观、路径可操作。同时强调协同落实责任:既需被建议单位切实整改,也要求法院持续跟进、提供专业支持,形成“提出—反馈—改进—评估”的闭环管理。这一机制已在福建部分设区市试点运行,初步显现治理合力。
《 人民日报 》( 2023年11月16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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