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下柳路路口黄灯抢行事故:出租车全责,安全警示再敲响
福州市交警部门近日通报一起典型路口交通事故——8月1日14时许,沈某某驾驶出租车沿下柳路行驶至坂中路口时,在信号灯已转为黄灯状态下未停车等候,强行驶入路口,与吴某某驾驶的、在绿灯状态下正常通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2023-08-29 11:47:43来源:福州交警微发布
经福州交警现场勘查与视频调取,确认该起事故中,出租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黄灯通行的规定,未在停止线前停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最终认定:沈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某无责。

▲事故现场及行车记录仪影像(多角度还原)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地位于福州城区交通流量较大的下柳路与坂中路交汇处,此类路口车流密集、转向复杂,更需驾驶员提前预判、主动降速。抢黄灯看似节省几秒,实则极大增加交叉冲突风险,尤其在福州老城区部分信号周期较短的路口,更须严守“红灯停、绿灯行、黄灯慎行”原则。
什么是“抢黄灯”?
黄灯属于过渡性信号,核心作用是提醒驾驶人准备停车。法规明确:黄灯亮起时,车辆若已越过停止线,可继续通行;若尚未越线,则必须停在停止线内,不得加速冲灯。

遇到持续闪烁的黄灯,该如何应对?
不少福州市民咨询:路口闪黄灯是否等同于绿灯?答案是否定的。此类闪光警告信号灯,意在提示“注意观察、减速慢行”,驾驶员应降低车速,确认对向无来车、行人已避让、视线清晰后,方可谨慎通过。
福州交警特别提醒: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在福州日益精细化的交通管理背景下,每一次规范停车,都是对城市出行安全的切实守护。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信号灯指示,尤其在鼓楼、台江等核心区域主干道交叉口,更要杜绝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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