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17条硬核举措赋能中小微企业——福州等重点城市将率先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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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降本、融资、拓市、创新、服务五大关键环节,系统推出17项务实政策。作为制造业大省与民营经济活跃区,福建尤其注重在福州、厦门、泉州等产业聚集地强化政策穿透力,着力破解本地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经营成本高、信贷获取难、市场拓展难、技术转化慢等现实瓶颈。
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动能。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福建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批列入省级重点新材料目录的产品,最高补助300万元;“创客中国”全国总决赛获奖项目落地福建,可获100万元支持;工业企业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或零碳工厂,同样享受最高100万元激励。同时,福建将加快构建科研设施共享机制,限制低效使用单位新增设备采购,并对面向社会开放自有研发装备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扶持。
强化融资支撑能力。福建明确:到2028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力争突破1.78万亿元;每年新增首贷户不少于1万户,信用贷款占比提升至20%以上;单列200亿元专项资金,定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执行年化1%贴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单户担保额度上限由1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各级金融主管部门须每年组织不少于1场投融资对接活动;对获得股权融资的省内专精特新企业,按实际到账金额1%给予奖励,单企最高100万元。
拓展市场发展空间。政府采购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力度加大:4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预算中,45%以上份额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中70%以上定向支持微型企业。依托福州打造的“闽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及专业服务联盟,福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购或设立分支机构,可获最高50万元前期费用补助;年出口额7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全额补贴。
降低综合运营成本。福建对初创期小微企业发放最高5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实施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通过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设置6个月燃气欠费缓缴期等方式,切实压降用能成本;对实施“公转铁”的重点物流品类,铁路运价下浮幅度不低于10%。

优化全周期服务保障。福建正加速织密全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一张网”,升级“金服云”平台功能,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覆盖面;在福州等地试点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涉企执法“静默期”制度,在特定时段原则上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依法严打以举报投诉为名实施的敲诈勒索行为;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并案调解”机制,协同化解企业间连环债务纠纷。
根据国家统一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类,划分依据包括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性确定。以工业为例: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年营收4亿元以下的企业均属中小微范畴;其中,300人及以上且营收2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20人及以上且营收300万元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不足20人或营收低于300万元的则界定为微型企业。(记者 林霞)
文章来源:https://www.cnr.cn/fj/yw/20260314/t20260314_52755125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