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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版优抚医疗保障办法:打造“参保—门诊—康养”一体化补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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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福州1月15日消息(记者罗晓英)为持续提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福建省财政厅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近期修订并印发《福建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该办法立足福建实际,以福州为重要实施节点,全面优化资金使用路径,构建覆盖参保支持、门诊帮扶、康复疗养三大环节的闭环式医疗补助体系。

《办法》明确保障范围涵盖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以及红军失散人员等八类重点优抚群体,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惠及全省特别是福州及周边县域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

福州出台新版优抚医疗保障办法:打造“参保—门诊—康养”一体化补助机制(图1)

在参保支持层面,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与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或定额补助;对未就业、暂未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资助范围且缴费存在现实困难的优抚对象,由福州市及各县(市、区)结合财力情况给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适度补贴。

门诊帮扶方面,《办法》规定除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其余优抚对象可享受年度定额门诊补助。同时增设三项补充保障:一是医保结算后自付费用偏高的医疗支出;二是尚未参保但罹患重病、负担沉重的个案;三是因战因公致残军人旧伤复发且无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情形,均纳入专项补助范畴,切实缓解福州等地基层优抚对象“看病贵”难题。

福州出台新版优抚医疗保障办法:打造“参保—门诊—康养”一体化补助机制(图2)

在康养服务环节,省级财政对优抚医院面向全省、尤其面向福州都市圈开展的巡回诊疗、健康筛查及短期集中疗养所产生的合规医疗开支予以专项补助,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至基层一线。

《办法》强调,通过制度化安排和规范化管理,强化经费全流程监管与绩效评估,确保优抚对象“病有所医、医有所助”,进一步夯实福建双拥工作基础,在福州乃至全省营造尊崇关爱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章来源:https://www.cnr.cn/fj/yw/20260115/t20260115_5274937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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