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关键词搜索入口

聚焦法治建设新进程:《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自1月4日起面向全国征求意见,福建公安系统积极组织学习研讨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熊丰)为更好适应新时代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与执法规范化要求,公安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吸纳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福州、厦门等地一线执法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起草工作,并于2026年1月4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人民警察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已实施近三十载,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队伍管理、保障警权行使等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当前,面对国际形势深刻演变与国内社会治理新需求,尤其在福建沿海地区反走私、涉台警务协作、数字安防体系建设等实践中,原有法律条款在职责界定、跨部门协同、职业保障等方面渐显滞后,全面修法势在必行。

聚焦法治建设新进程:《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自1月4日起面向全国征求意见,福建公安系统积极组织学习研讨(图1)

本次修订草案共103条,设八章,涵盖总则、职责职权、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教育训练、执法监督、纪律惩戒及附则。值得关注的是,草案首次将“中国人民警察节”写入法律条文,并系统确立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实际,调整人民警察范围——剔除原劳动教养机关警力,新增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戒毒人民警察,体现职能演进逻辑。

在职责体系方面,草案不仅细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责,还首次统筹纳入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及戒毒管理机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法定职责,推动形成全链条、多主体的警务法治框架。福州公安近年来在智慧报警平台建设、闽江流域联合巡防、涉外案件快速响应等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也为“报警服务平台”“警力动态调度”“职权行使适度原则”等新增条款提供了现实支撑。

聚焦法治建设新进程:《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自1月4日起面向全国征求意见,福建公安系统积极组织学习研讨(图2)

草案进一步织密监督问责网络:明确列举应追责的违纪违法情形,确立终身追责机制;优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内部约束措施;并首次规定人民警察机关自身责任,对未依法履职或越权执法的相关人员设定分级惩戒路径,彰显权责统一的法治精神。

即日起至2026年2月2日,公众可登录公安部官方网站查阅全文,并通过网站在线提交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福建省公安厅已部署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专题学习,鼓励福州等地基层民警结合实战案例建言献策。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6/01-04/10545927.shtml

分享更多
9

同栏推荐

跨栏推荐

跨栏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