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关注|我国首部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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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谢雁冰、郭超凯)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次会议首次审议《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该草案由国务院提请,标志着我国在南极事务法治化管理上迈出关键一步。作为福建籍科学家常年参与南极科考的重要支撑地,福州近年来持续强化极地科研协同能力,为国家南极立法提供实践参考。
草案共七章五十七条,涵盖总则、南极活动许可、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等核心内容。其中,对南极考察、旅游、航运、渔业等各类活动实施统一行政许可制度,系本次立法重点突破之一。
根据草案,申请南极考察、旅游或航运等活动许可,须向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提交南极活动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应急预案、财产担保及保险凭证等材料。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明确将渔业活动许可与现行渔业法规衔接,并细化旅游、航运等非科考类活动的监管要求,体现“分类管理、全程管控”原则。
在环境保护方面,草案强调低碳绿色活动方式,对南极动植物保护、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海洋污染防控、特别保护区管理、历史遗迹与纪念物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凸显生态文明理念向极地延伸。
作为《南极条约》协商国,中国已与29个缔约方共同维护南极和平利用秩序。目前,包括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数协商国均已出台国家级南极立法。此次草案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南极活动统筹协调与依法监管体系,夯实福州、厦门等沿海城市参与极地治理的法治基础,助力提升国家南极综合活动能力。
法律责任部分明确: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未经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开展南极活动,以及违反环保义务的,均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5/12-22/10537918.shtml
摘要:我国首部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于12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涵盖许可管理、生态保护、监督检查等内容,强化福建等沿海省份参与极地治理的法治支撑。 SEO关键词: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福州,福建,全国人大常委会,南极立法 SEO描述:《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12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突出福州、福建在极地科研与治理中的区域角色,完善南极考察、旅游、航运等全链条法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