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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布“十四五”福建生态司法十大典型案例,筑牢绿色屏障

6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召开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2025年全省生态司法实践成效,并正式发布《福建法院“十四五”生态环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五年来,福建各级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生态省建设全局,以专业化生态司法持续护航福建生态文明发展。期间,35件案例入选国家级典型案例,多项创新机制连续五年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彰显福建生态司法在全国的示范地位。

全省法院全面深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推动责任追究、权益救济与行政监督有机衔接。五年间,一审审结生态环境刑事案件3932件,判处6713人承担刑事责任;审结民事案件3383件,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审结行政案件2088件,强化对生态环境执法行为的司法监督。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审结环境公益诉讼943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20件,判令缴纳修复资金超2.2亿元,有力推动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值得关注的是,全省一审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数量由2021年的2438件降至2025年的2137件,降幅达12.35%,反映出司法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福州发布“十四五”福建生态司法十大典型案例,筑牢绿色屏障(图1)

紧扣福建“十四五”规划中“健全生态司法保护机制”部署,全省法院率先探索多项全国性制度创新。漳州法院首创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引入环保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在损害认定、因果分析及修复方案制定等关键环节提供技术支撑,该机制已纳入《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同步构建蓝碳司法保护全链条,形成“主管部门开发—被告人认购—交易机构注销—政府统筹管理”的闭环模式。福州、厦门、莆田、宁德等地结合本地生态禀赋,分别开展滨海湿地、红树林、海岛地质遗产等特色蓝碳司法实践。三明法院推行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引入独立第三方保障修复实效;全省统一建立以“增量、减量、变量”为内核的生态司法修复评估体系,实现系统化、精准化修复治理。

福建法院积极构建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共治格局,牵头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相关机制载入《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成果报告》;同步建成覆盖闽江、九龙江流域及湿地、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系统的省级司法协作网络,打造“从山顶到海洋”的立体化保护格局。在涉台司法领域持续发力,出台《关于加强涉台文物及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行动规划》,推动两岸生态文化保护协同发展,凸显福州作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核心城市的司法担当。

福州发布“十四五”福建生态司法十大典型案例,筑牢绿色屏障(图2)

坚持“预防为先、修复为主”司法导向,福建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推动生态环境矛盾源头化解。五年来,围绕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地等敏感区域,发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188份;就林长制落实、海漂垃圾治理、古树名木保护等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149项。其中,平潭法院发布全省首份针对海蚀奇石等自然遗迹的专项司法保护令,切实守护福州都市圈南翼独具特色的海岛地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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