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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发布五年生态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护航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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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金色港讯于6月4日进行了报道, 记者是林先昌 , 在6月4日这一天,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会上通报了“十四五”期间福建法院生态审判工作的情况, 还发布了《2021—2025年生态环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在“十四五”时期其内, 全省法院较为牢固地树立且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立足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定位, 始终一以贯之地凭借生态司法之力为生态省建设保驾护航。35件案例被选入国家级案例, 有多项生态司法创新工作, 连续5年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全省法院不断持续优化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口审理的“三合一”机制, 促使推动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高效协同。其中, 一审审结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932件, 追究刑事责任6713人。并且立足我省自然资源禀赋, 一审审结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383件, 凭借司法之力护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同时坚持监督和支持并举, 一审审结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088件,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高效履职。切实严格地贯彻损害需要承担责任、进行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审的时候审结了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943件, 还审结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0件, 判定让当事人缴纳各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2亿多 元, 以此推动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修复。在过去的五年时间里, 全省的法院受理了各类一审生态环境资源案件, 从2021年的2438件下降到了2025年的2137件, 下降幅度为12.35%, 这充分地反映出全省法院在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依法治理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福建法院发布五年生态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护航绿水青山(图1)

全力聚焦我省“十四五”规划中那“健全生态司法保护机制”的特定、明确目标, 于此情形下, 全省法院达成多个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开创性的成果, 两项机制被写入省委、省政府所印发的、名为《关于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行动方案》的重要文件之中, 同时还创新了外脑助力审判的全新模式。漳州法院最先开创生态技术调查官这项制度, 借助聘请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来担任审判辅助人员, 使其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 着重针对损害事实查明、因果关系认定、修复方案设计等环节, 提供专业技术方面的支撑, 此制度被写入了《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漳州法院领先建立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 构建起了“主管部门开发—被告人认购—交易机构注销—政府统筹管理”这样的蓝碳生态司法全新链条。福州法院开展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蓝碳司法实践探索, 莆田法院开展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蓝碳司法实践探索, 厦门法院开展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蓝碳司法实践探索, 宁德法院开展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蓝碳司法实践探索。总结生态司法修复理论。首创全省统一的以“增量、减量、变量”为核心的生态司法修复机制, 实现对受损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 实现对受损生态环境的系统治理。三明法院推行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 将独立第三方主体引入生态修复监督, 确保生态修复责任有效落实。

全省法院踊跃践行协同共治理念, 推动搭建起生态环境的共治体系, 强化横跨区域的司法协作, 牵头组建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 推动搭建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此机制被写入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成果里, 建立闽江、九龙江、湿地、红树林以及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系统的全省性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持续构建起从山顶至海洋的司法保护治理大格局, 升级涉及台湾的生态司法。颁发《有关增强涉台文物以及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行动规划》, 架构涉台文物与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新态势。

福建法院发布五年生态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护航绿水青山(图2)

始终坚持“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全省法院, 主动将司法触角延伸出去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促推矛盾源头进行管控, 深化司法令状与司法建议并行的举措, 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发布了188份司法保护令, 针对生态领域有关问题发出了149项司法建议, 切实做到“抓前端、治未病”, 平潭法院发布了全省首个针对海蚀奇石等自然遗迹的司法保护令, 守护平潭独有的海岛地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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