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关键词搜索入口

福州婚纱照网售乱象频发:专家指出影楼与平台均难脱干系

在福州婚庆市场持续升温的背景下,网络平台上批量销售婚纱照的现象日益突出。知识产权法律专家游云庭指出,判断此类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照片来源与使用方式——若图片明显源自某家影楼,且呈现同一人物、相同场景或高度雷同的拍摄风格,则极可能同时侵犯影楼的著作权及新人的肖像权,“卖家单方面发布的免责声明,在法律上完全无效。”

“这并非简单的‘不知者不罪’。”游云庭强调,明知照片中包含可识别的人脸仍进行销售,实为对肖像权的直接侵害;而影楼作为原始创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许可的复制、传播与牟利行为,已落入《著作权法》明确规制的权项范围,无论是否获利,均构成侵权。

责任认定的核心,在于照片如何流出。游云庭分析,若某影楼短期内出现数十甚至上百套同源婚纱照外泄,仅以“遭黑客攻击”或“非本方泄露”为由抗辩,难以被法院采信。“影楼负有妥善保管客户影像资料的法定义务,海量数据外流本身即反映出管理失职。”他特别提到,福建本地不少中小型影楼在数字化存档与权限管控方面尚存薄弱环节,亟待规范。

不过,并非所有网售情形都指向影楼担责。若图片系卖家从公开渠道(如新人授权发布的社交媒体帖文、影楼官网展示样片等)零散采集,且影楼能清晰举证授权链条或使用约定,则责任主体应聚焦于电商平台卖家。消费者可依法向卖家索赔,亦可通过平台投诉通道要求下架处理。

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讲师、国家治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创新平台研究员李铭轩进一步指出,低价甚至免费提供侵权照片,绝不能成为免责理由。“肖像权与著作权的保护不以盈利为前提,只要存在复制、传播等行为,权利人即可主张停止侵害。”

针对平台责任,李铭轩表示,《电子商务法》与《民法典》已明确其“通知—必要措施”义务,但绝非仅限于被动响应。“当同类侵权商品反复上架、图片特征高度一致时,平台理应具备基本识别能力。明知或应知侵权而未采取下架、屏蔽等措施,即需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则在福州本地多起消费维权案例中已有体现。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5/12-09/10529715.shtml

分享更多
2

同栏推荐

跨栏推荐

跨栏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