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汛期市场价格稳控升级: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七不得”新规
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记者赵文君)为切实保障洪涝影响区域民生商品与服务价格平稳运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8月5日发布《关于加强汛期市场价格秩序监管的公告》,面向全国经营者明确七项禁止性行为。此次部署对福州及福建其他易受汛情影响地区尤为重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同步启动专项巡查机制。
公告强调,经营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借汛期供需变化实施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严禁捏造、散布货源紧张、需求激增或同行提价等不实信息;严禁无正当理由超量囤积米面油、饮用水、应急药品等关键民生物资;严禁在成本未显著上升情况下大幅涨价,或借强制搭售、变相加价等方式推高终端价格。
同时,经营者必须落实明码标价要求——标价真实清晰、货签对应、变动及时更新;不得在标价外加收费用,或收取未公示项目;不得以虚假折价、低价诱导高价结算、不兑现价格承诺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网络平台亦不得利用技术手段胁迫商家虚构价格标示。
此外,公告重申禁止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一切以价格为工具侵害消费者与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经营者立即对照整改。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将结合本地汛情特点,在福州城区、闽北山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执法频次与抽查力度。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通报。公众如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可随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举报。
摘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汛期价格监管公告,明确经营者“七不得”行为规范,福建福州等地已同步强化执法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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