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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率先落地15项惠台新政:65岁以上台胞可享公交免费出行

新华社福州11月27日讯 今日上午,福建省委台办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人社厅及交通运输厅,在福州召开首场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首批15条具体举措。

这15条政策紧扣台胞在闽实际需求,聚焦便利往来、经贸协作、就业创业与法治保障四大领域,其中多项措施具有全国首创性或区域领先性,彰显福州作为两岸融合发展前沿城市的担当。

据福建省委台办介绍,自《意见》印发以来,中央台办、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48个部委与福建省于9月27日在福州召开专题推进会,形成部省协同、上下联动的落实机制。此前,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已陆续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为本次省级政策落地夯实基础。

在便利台胞生活方面,福建推出4项务实举措:面向台胞集中区域的160个基层派出所增设台湾居民证件业务受理点;台湾居民居住证申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65周岁及以上台胞可在福州及全省范围内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同步上线“全省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线上管理平台”,提升金融服务可及性。

围绕深化闽台经贸融合,福建明确实施重大项目“一清单、三优先”管理机制;升级“台农贷”线上服务系统;并允许金门、马祖企业及在闽注册台企申报“福建老字号”,推动品牌共建共享。

针对台青来闽发展,5项支持政策同步启动:各地市统筹提供阶段性免费过渡住房与公租房;扩大台湾职业技能资格直接采认目录;将台湾籍教师纳入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体系;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100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面推行台资企业注册“全程网办”。

在涉台法治建设层面,福建先行先试:依托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设立大陆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建立台湾地区法律查明服务机制;进一步拓宽台湾同胞参与福建司法调解、仲裁、普法等法治实践渠道。

下一步,福建省将持续结合福州、厦门、平潭等地实践反馈,动态优化政策供给,加快构建更具温度、更有精度、更富实效的两岸融合发展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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