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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定连着休假3天就算旷工员工没时间休

调查动机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引发公众热议。有业内人士指出,该通知的亮点在于强调过程管理,引入信用机制和评价机制,鼓励和激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带薪休假。

我国早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中就确立了带薪年休假法律制度。2008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国务院令的形式明确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但实践中,带薪年休假制度存在落地难困境。有调查显示,近七成员工未充分享受年假,超过半数企业存在年假限制,部分员工权益受损。

该不该强制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记者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采访。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 本报见习记者 丁 一

“不敢休、没时间休。”

山西运城市民徐女士今年55岁,在当地一家医院上班,按照规定,她如今每年有15天年休假,却很少休。因为医院规定,连着休假3天就算旷工,不仅当月全勤奖金没了,还要扣除工资绩效。而全勤奖金在她的工资构成中占比近四分之一。即使她愿意放弃一定的工资收益,向医院请假时,超过5天的假期也几乎不会被批准。

徐女士介绍,前几年,医院的人事制度还不完善,根本没有实行带薪年休假。这几年倒是有了,但各种“卡”,一年也就能休个三四天,和普通请假没什么区别。

像徐女士这样无法正常带薪年休假的情况并不鲜见。《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对北京、广东、湖南等地数十名劳动者采访发现,大多数受访者表示自己的带薪假期未能得到充分落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前不久开展的调查显示,按照在职职工工龄计算,我国人均带薪年休假约为10天,而实际上人均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仅为6.29天,民营企业职工甚至不足4天,超过72%的民企职工未完整享受过年休假。

受访专家指出,虽然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相比于前几年有明显改善,但依然没有完全落实,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相应执法,导致企业不落实带薪休假不会面临严重法律后果。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同时增加违法成本,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

不同行业差异较大

有人10年未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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