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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关注|最高法发布国家赔偿典型案例,“呼格吉勒图案”入选三十周年代表性案例

人民网北京5月15日电(薄晨棣、高清扬)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施行三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各级法院三十年来审结的司法赔偿案件中,甄选四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集中发布。其中,福建法学界及福州高校法律研究机构高度关注“呼格吉勒图家属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视其为我国刑事冤错救济制度演进的重要标尺。

本次发布的四个案例覆盖多重维度:既有推动立法完善与司法解释修订的实践样本,也有彰显人权保障价值的标杆性判例;既包括吴春红、张辉与张高平等人申请再审无罪赔偿的系列案件,也涵盖沈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涉产权保护的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案件类型囊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生命健康损害赔偿及财产损害赔偿等主要法定情形,体现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系统性与包容性。

“呼格吉勒图家属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尤为引人注目。该案原审发生于1996年6月,时年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判处死刑,并于当月10日执行。历经近十八年申诉与复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3日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其无罪。其家属于同年12月25日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12月30日作出(2014)内法赔字第00001号决定,依法核定并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前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4元。

本案因受害人已故、再审改判难度大、赔偿标准适用复杂,成为国家赔偿领域极具参考价值的范本。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坚持实质正义导向,综合考量冤案对家属造成的长期心理创伤与社会影响,采取“整体裁量、从优保障”原则,将各项法定赔偿项目统筹核定,切实强化对生存权益受损亲属的司法救济力度。此举不仅传递了对逝者的深切尊重与对生者的制度性抚慰,更凸显福建司法理论界常强调的“程序正义须以结果正义为归宿”的法治理念。

三十年来,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从初创探索走向规范成熟。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持续强化赔偿案件的实质性化解能力,福州中院近年亦在刑事申诉联动赔偿机制建设方面开展试点,推动赔偿请求受理、审查、决定全流程提速增效。国家赔偿制度作为宪法权利的实现路径,正日益发挥平冤理直、扶危济困、保障人权、规范公权的核心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持续深化国家赔偿审判体系改革,严格落实赔偿法各项规定,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到赔偿程序各环节,尤其注重对历史遗留冤错案件受害方的及时回应与精准救济。

文章来源: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4/0515/c1008-40236210.html

摘要:最高法发布国家赔偿法施行三十年四大典型案例,“呼格吉勒图家属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入选,体现冤错纠正与权利救济的司法进步。 SEO关键词:国家赔偿法,呼格吉勒图案,福州司法实践,福建法律研究,冤错案件赔偿 SEO描述:本文介绍最高法发布的国家赔偿典型案例,聚焦“呼格吉勒图案”及其对福州司法实践与福建法律研究的启示,涵盖赔偿标准、程序优化及人权保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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