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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咬伤对方宠物,主人赔偿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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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遛狗不牵绳 宠物犬“惹祸”要担责

调解,养犬人赔偿5500余元

严某某遛着狗却没牵绳,结果使得自己养的宠物犬,主动去攻击他人已经牵了绳的宠物犬。近来,闽清法院判定严某某没有尽到管理的义务,经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赔偿的协议。

遛狗不牵绳咬伤对方宠物,主人赔偿5500元(图1)

去年年底的时候,许某某牵着绳子带着宠物犬在商业街行走着,此时严某某没有牵着绳子的宠物犬突然冲了出来,朝着许某某的宠物犬追赶并且撕咬,致使它的眼部受到了严重的伤害,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才行。事情发生之后,许某某选择报警来处理这件事。双方因为赔偿的相关事宜协商没有取得结果,许某某于是向闽清法院提起诉讼,还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共14691元。

庭审之际,严某某辩解称许某某有过失现身,并且赔偿金额过高。法院展开行动,调取监控,还询问民警进行查明。事情发生之时呀,许某某规范牵绳,不存在挑逗、挑衅行为;严某某却并未对自己的宠物犬采取约束举措,放任危险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动物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情形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唯有在能够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除外。于本案中,严某某并没有提供证据用以证明许某某存在过错,其没有牵绳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遛狗不牵绳咬伤对方宠物,主人赔偿5500元(图2)

有关赔偿的数额方面,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其中,医疗费5191元因有票据作为佐证所以得以支持,再结合就医的具体情况酌情确定交通费为60元。而护理费,康复费宠物价值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缺少事实以及法律依据,故而不被支持。

经法院主持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即严某某要一次性赔偿许某某5542元,扣除已经支付的2509元,剩余的3033元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去履行,至此纠纷得以化解。

市民遛狗的时候,法官提醒,务必要牵绳,并且要做好疫苗接种,还要办理证件,烈性禁养犬是禁止饲养的。要是遇到宠物侵权纠纷,市民应该及时把证据固定好,然后依法去维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刘赞强 曹伟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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