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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机关将依新规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福州一线实践提速

福州5月14日讯(记者张璁)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正式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全国检察系统规范行政违法监督的重要指导文件,该《意见》亦为福建各级检察院,特别是福州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提供了清晰路径与制度支撑。

《意见》坚持“探索要深、推进要稳、程序要严、实效要强”的总体原则,明确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过程中,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实施精准化、规范化监督。其中,“超越法定权限”“主要证据明显不足”“适用法律、法规存在根本性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处理结果显失公正”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六类典型问题,被列为监督重点。

凡符合《意见》设定的启动条件且确有监督必要的,检察机关可依法依规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程序,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跟进督促整改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及时纠正偏差,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在福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这一机制有望进一步强化福州等地基层执法行为的司法约束力与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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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描述:福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最高检《意见》,聚焦福州等重点区域,依法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强化对超越职权、程序违法等六类问题的司法制约与规范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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