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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

本报北京5月14日电(记者张璁)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介绍,《意见》旨在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坚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规范有序,努力把工作抓实、步子迈实、效果做实。

《意见》明确了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范围、标准及重点。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超越职权”“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明显不当”“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权”等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情形,符合《意见》所规定的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可以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程序,依法督促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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