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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消费者关注:盲盒“福袋”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福建网购维权需注意这些边界

近年来,随着盲盒经济在福州及全国各大城市持续升温,越来越多本地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抢购“福袋”类商品。但此类商品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正成为消费纠纷高发点。

韩某在某网店一次性下单50余件盲盒“福袋”,支付金额超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该交易全程在线完成——韩某在未实际收货前即通过平台功能进行了虚拟“拆袋”。随后其以“七日无理由”为由申请退货,遭商家拒绝。商家强调,商品详情页、下单确认页等关键环节均以显著字体提示:“线上拆袋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因协商未果,韩某将案件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盲盒商品具有典型不确定性与即时性特征。韩某完成线上“拆袋”行为,即意味着其已获知商品具体品类与内容,商品核心价值已然实现。在此前提下主张无理由退货,不仅违背盲盒交易本质,也将冲击行业基本经营秩序。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网络购物确享七日无理由退货权,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包括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在线下载类数字化商品、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的音像软件,以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其他情形。盲盒因其内容随机、开盒即揭晓的特性,被司法实践逐步纳入后者范畴。

数据显示,自2018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建院至2023年底,该院共受理网络消费类案件23792件,其中涉“七日无理由退货”纠纷达679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副院长赵瑞罡指出,争议焦点正从传统商品向盲盒、数字藏品等新业态延伸;与此同时,部分商家在福州乃至全国范围内,将普通服饰、鞋包等本应支持退货的商品,擅自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属于违规扩大免责范围。

另一起典型案例中,吕某收到羽绒服当日即申请退货,商家却以水洗标磨损、扣子划痕为由拒退。法院明确:仅因必要查验导致的轻微损耗,若未实质性影响商品完好性与二次销售,不得作为拒退理由——这为福建消费者理性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

需要特别提醒福州及福建全省网购用户的是:在参与盲盒、福袋等新型营销活动前,务必仔细阅读页面提示,留存截图证据;对非盲盒类常规商品,如遇不合理拒退,可依据最高法司法解释依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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