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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条例》5月1日起施行:福州等地将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

节约用水条例》已于近日正式公布,明确自2024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3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水利部、住建部、司法部等多部门负责人就条例制定背景、核心内容及落实路径作出权威解读——福建作为水资源禀赋差异显著的沿海省份,正加速推动节水理念融入城乡发展全过程。

水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关乎国计民生。我国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六,但人均占有量仅为全球均值的35%,近2/3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缺水问题。在福州,闽江流域虽水量相对丰沛,但季节性分布不均、局部区域地下水超采等问题仍对供水安全构成挑战,节水已成刚性需求。

“节水是破解水资源短缺的根本之策。”水利部副部长李良生指出,国家节水行动实施以来,用水效率持续提升:2023年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4年分别下降41.7%和55.1%。全国60%以上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覆盖超80%用水量的国家用水定额体系基本建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覆盖耕地达9亿亩,为福建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提供了制度支撑。

在城镇节水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节水要求嵌入规划、建设与治理全链条。截至目前,全国已创建145个国家节水型城市,开展再生水利用试点城市116个,年再生水利用量约180亿立方米,利用率达29%。福州作为国家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之一,已在鼓楼、晋安等城区建成多个雨水收集与回用示范项目,为东南沿海城市提供可复制经验。

农业占全国用水总量六成以上,是节水潜力最大领域。水利部门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数字化升级,5万亩以上灌区渠首取水口实现在线计量全覆盖;同步发布14项主要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助力福建茶、果、蔬等特色农业科学配水、精准灌溉。

《节约用水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系统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协同机制。条例明确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包括编制全国节水规划、健全国家用水定额体系;细化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举措;完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并对违法行为设定严格法律责任。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陈大勇表示,将把条例宣贯纳入水利“八五”普法重点,协同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国节水规划等配套建设;同时加强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各环节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条例在福建及全国落地见效。

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张要波强调,条例立足我国基本水情,注重制度衔接与实操性,旨在保障国家水安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目标。

摘要:《节约用水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施行,聚焦用水效率提升、制度体系建设与全过程监管,福建福州等地正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SEO关键词:节约用水条例,福建节水,福州节水型城市,水资源刚性约束,再生水利用 SEO描述:《节约用水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涵盖福建、福州等地区节水实践,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与再生水利用,推动农业、工业、城镇全领域节水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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