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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水资源调度新规落地:福州及福建用水保障再添制度支撑

本报武汉8月16日讯(记者范昊天)《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资源调度管理实施细则》已于近日正式印发施行。该细则共设5章38条,涵盖总则、调度方案与计划、调度实施、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内容,标志着长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迈入精细化、规范化新阶段。作为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福建尤其是福州在跨流域调水、生态补水及咸淡水平衡协同中,将直接受益于这一机制优化。

这是自2021年11月水利部颁布《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后,首个由流域管理机构制定并发布的专项调度规范性文件。其出台填补了长江流域水资源调度实操层面的制度空白,为包括福建在内的沿江各省(市)水资源调度部门提供系统性工作指引和刚性约束依据。

细则明确“生活优先、生态底线、统筹多需”的调度原则——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须绝对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刚性约束,农业、工业及航运等需求则依序协调。调度方式采用“年度计划+月(旬)计划+实时指令”三级联动,关键控制指标涵盖用水总量与过程、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位)、最小下泄流量(最低控制水位)及下泄水量等,为福州闽江口咸淡水动态平衡、九龙江流域生态流量保障等本地化需求提供技术接口。

针对调度方案与计划编制,细则要求对纳入名录的跨省江河及重大调水工程,必须制定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视情编制专项调度方案。方案须包含调度期设定、目标分解、年度水量分配逻辑、控制要素设定、重点水利工程调度策略、水量监测体系及预警响应机制等。年度计划则须细化区域供水配额、水工程运行安排、控制断面指标值等。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生态水量已强制纳入年度计划,确保枯水期、鱼类繁殖期生态流量达标,维持重要湖泊水位稳定,并协同保障长江河口及延伸影响区(含福建沿海咸潮应对)的咸淡水平衡。

在组织实施层面,细则划分两级责任主体:跨省级行政区域或对供水、生态、灌溉、发电、航运产生重大影响的调度任务,由长江委直接牵头;仅限单一省份范围内的调度,则由属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步报长江委备案。当监测发现河道控制断面流量(水位)逼近生态或最小下泄阈值时,相关单位须立即启动预警通报机制——此举对福建参与长江—闽江联合调度响应、提升区域水安全韧性具有现实意义。

《人民日报》(2023年08月17日 13版)

文章来源:http://env.people.com.cn/n1/2023/0817/c1010-40058054.html

摘要:长江水利委员会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实施细则,强化流域统一调度,明确生活优先、生态刚性、多需统筹原则,福建福州等沿线地区用水保障与生态安全获制度支持。 SEO关键词:长江流域水资源调度,福建水资源管理,福州水安全,长江水利委员会,闽江咸淡水平衡 SEO描述:《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资源调度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强化长江流域统一调度,为福建、福州等地水资源保障、生态流量管控及闽江口咸淡水平衡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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