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关注|全国首提“离线休息权入法”:福建劳动者权益保障迎来新契机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正式提交提案,首次呼吁将“离线休息权”纳入国家立法体系。这一建议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为福建、福州等地正加速发展的数字经济产业中广大从业者提供了切实的法治期待。所谓离线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之外,有权拒绝使用微信、邮件等数字工具接收工作指令、参与线上会议或处理公务事务。
该提案目前已获全国政协正式立案。吕国泉委员表示:“面对数字技术深度嵌入日常工作的现实,我们亟需构建适配新就业形态的权利保障机制。相信通过多方研讨,能够形成兼顾效率与公平、契合数字经济特征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方案。”
这一立法动议的现实基础,正源于近年来频发的“隐形加班”争议。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双双提及的“隐形加班第一案”。该案当事人李女士系北京某互联网公司运营负责人,入职近一年间,持续在非工作时段通过线上方式处理运营事务,累计主张加班时长595.8小时,索赔加班费近20万元。
案件历经劳动仲裁、一审败诉后,由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汪子元律师代理提起上诉。据其回忆,证据整理过程极为繁复:团队系统梳理数百页微信聊天记录,按时间轴标注每一条涉及实质性工作任务的信息,并结合用人单位发布的节假日排班表——该表明确载明李女士需在春节、国庆等法定假期承担账号运营值班职责,成为二审关键依据。
一审法院以劳动合同约定“不定时工作制”为由驳回全部诉求;但汪子元律师经核查发现,该制度未经人社部门审批,依法不具效力。二审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郑吉喆创新提出“实质性劳动付出”与“明显时间占用”双重认定标准,最终认定部分加班事实成立,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3万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范围指出,此类纠纷高发,折射出当前劳动法律适用面临的两大困境:一是劳动者虽实际加班,却难以完成有效举证;二是移动通信技术模糊了工作场所、工时边界及公私事务界限——这在福州滨海新城、福州软件园等数字产业集聚区尤为突出,亟待地方协同探索落地路径。
作为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永久举办地,福州近年来持续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保障。此次“离线休息权”入法倡议,不仅呼应了全国性制度补缺需求,也为福建探索制定区域性实施细则、推动劳动监察数字化升级提供了重要参考。
“隐形加班第一案”
李女士于2019年入职北京市朝阳区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担任运营负责人。她主张在职期间长期存在下班后线上响应、节假日期间值班等情况。提起诉讼前,其劳动仲裁请求已被驳回。
汪子元律师在初步研判证据后确认:李女士确有大量非工作时段提供实质性劳动的行为,具备主张加班费的事实基础。但他也坦言:“司法实践中,线上加班的认定仍存较大分歧——既难界定是否构成加班,更难量化时长与报酬。”
为增强说服力,代理团队将海量聊天记录转化为结构化证据:制作详细时间对照表,注明每一项任务的发起人、内容性质、完成耗时,并附用人单位内部排班文件佐证其值班安排具有强制性与常规性。
庭审中,被告方辩称,李女士作为部门负责人,下班后接受同事咨询属正常履职,微信群内客户提问亦只需即时回复,不应视为加班。一审法院采纳该观点,全案驳回原告诉求。
收到判决当晚,李女士情绪低落,对是否上诉犹豫不决。汪子元律师则从裁判逻辑中发现突破口:一审依据的“不定时工作制”未经行政审批,依法不能作为否定加班的免责事由。据此,二审聚焦事实审查,最终促成司法认定的重大突破。
北京日报报道显示,主审法官郑吉喆在判决中强调,判断“隐形加班”应超越传统办公场景限制,重点考察劳动者是否持续处于待命状态、是否实际输出劳动成果。这一理念,对福建正在推进的平台用工规范试点具有直接借鉴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