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案例当事人“法理情相统一”彰显公平正义
追访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案例当事人
“法理情相统一”彰显公平正义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我永远不会忘记,检察官们在我最无助时,带来了正义的曙光。”“严厉打击犯罪,净化从业环境,感谢检察机关的保驾护航。”“依法能动履职是‘国之大者’的担当。”……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报告提及的典型案例唤起了许多案件当事人的回忆与共鸣。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案件当事人的亲身感受,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践注脚,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真切见证,也是对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生动评价。
十余年锲而不舍跟踪监督抓获真凶
【报告摘要】四川检察机关审查“毛某强奸杀人案”时,发现客观证据不能认定其作案,真凶另有他人,督促公安机关依法释放并持续跟进监督,14年后真凶落网。让有罪者受惩、还无辜者清白,彰显法治正义。
【解读】2006年,四川乐山发生一起流浪女子被强奸杀害案件,在案发地附近生活的拾荒人毛某被认定具有作案嫌疑,后经检察机关认真审查,排除毛某作案嫌疑,毛某被无罪释放。但检察监督没有止步,经过持续14年的跟踪监督,真凶彭某于2020年被抓获,后被判处死缓。
【感言】案件当事人毛某:17年前发生的那起刑事案件,曾让我陷入极度恐慌和痛苦的状态。检察机关客观公正严格依法办案,认定我无罪,不需负刑事责任。经历此事,我深切感受到检察机关“如我在诉”的理念和对公平正义的执着、惩恶扬善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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