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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见证公平正义:最高检报告中的“法理情统一”实践样本

3月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作工作报告。其中多个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它们不仅承载着司法温度,更在福建法治建设的日常实践中不断被呼应、被印证。

“我永远不会忘记,检察官在我最无助时,带来了正义的曙光。”
“严厉打击犯罪,净化从业环境,感谢检察机关的保驾护航。”
“依法能动履职,是服务‘国之大者’的切实担当。”……

这些发自肺腑的感言,来自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所列案件的当事人。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当事人的切身经历,正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鲜活注脚,也是对检察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真实回响。

【报告摘要】四川检察机关在审查“毛某强奸杀人案”过程中,发现关键客观证据无法指向毛某作案,遂依法监督公安机关释放其人,并持续跟踪监督14年,最终推动真凶彭某于2020年落网并被判处死缓。此案实现了有罪者受罚、无辜者昭雪,生动诠释了“法理情相统一”的司法理念。

【背景还原】2006年,四川乐山发生一起流浪女子遭强奸杀害案。拾荒人毛某因案发地附近生活而被列为嫌疑人。经四川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审查,排除其作案可能,毛某终获无罪释放。此后,检察监督未止步于个案纠错,而是以十年磨一剑的韧劲接力追踪,直至真相水落石出。

【当事人感言】毛某回忆:“17年前那场变故,曾将我推入绝望深渊。但福建近年来大力推行的‘如我在诉’办案机制,让我想起当年检察官那份不偏不倚的坚守——他们不是在办卷宗,而是在守护一个人的人生。”

从闽江之畔的福州基层检察院到最高检报告中的全国性样本,“法理情相统一”早已不只是理念表达,更是可感可知的司法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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