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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借鉴“宋都调解”经验,探索新时代枫桥式基层治理新路径

摘要:开封《宋都调解》栏目以“电视+调解+普法”融合模式,年均化解纠纷超60起,入选全国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其经验对福建尤其是福州深化诉源治理、打造本土化法治传播平台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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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首批入选中央政法委“枫桥式工作法”的104家单位之一,河南开封宋都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法治电视栏目《宋都调解》,创新构建“实景调解+靶向普法+专业协同”三维机制。该栏目自2010年人民调解法实施后启动,迄今已播出300余期,成功调处矛盾纠纷600余起,同步开展宪法、民法典等200多部法律法规的案例式解读,真正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这一实践,也为福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

“遇到啥难缠事,找《宋都调解》。”这句在开封广为流传的口头禅,如今正被福州部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记在笔记本首页——他们正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如何将“宋都经验”融入闽都文化语境,探索更具福州辨识度的法治传播路径。

实景调解:让法律有温度,让普法有现场感

去年3月,70岁的樊老太在开封某篮球场边买菜时,被正在打球的小杨撞倒致髋关节骨折,医疗费用近5万元。双方就赔偿数额僵持不下,樊老太女儿报警后,由金明池派出所公调对接中心调解员黄喜荣介入处理。

“民法典第1176条明确‘自甘风险’规则——但老太太路过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小杨一方也未及时暂停运动避让。”黄喜荣没有简单援引法条,而是从情理出发,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厘清责任边界。数小时耐心沟通后,小杨母亲同意一次性赔付4万元,纠纷当场化解。

值得一提的是,黄喜荣本人正是《宋都调解》栏目的常驻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3年来,他参与录制节目数十期。“每次出镜,既是调解过程,也是全市调解员的示范课。”他说,《宋都调解》已成为开封乃至福建多地司法行政系统组织业务培训时高频引用的“活教材”。

普法教育:以案释法,把法条讲成邻里话

《宋都调解》并非单纯记录调解现场,而是系统设置“人民调解”与“普法教育”双板块:“人民调解”聚焦真实民事纠纷,由一线调解员边调边讲,用方言土语解析权利义务;“普法教育”则联动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12个部门,针对物业纠纷、农民工欠薪、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群众关切议题,开展政策法规深度拆解。这种“调解中普法、普法中调解”的闭环设计,使每期节目都成为一堂沉浸式法治公开课。

专业协同:整合力量破僵局,柔性手段促和解

另一起木材加工厂工伤赔偿纠纷同样颇具代表性:村民李女士操作机器时右手筋断裂、手腕骨折,雇主李某以经营困难为由拒赔,李女士则因丧失劳动能力忧心后续生计,双方情绪激烈、互不退让。

调解现场一度陷入停滞。关键时刻,人民调解监督指导员介入厘清法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即便已作安全提示,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仍须担责。随后,调解员启用“宽让空间”,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疏导:既帮李某算清法律账,也协助李女士评估执行可行性。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某以市场价板材折抵部分医药费,并承诺一年内付清3.5万元赔偿金,当场握手言和。

从黄河之滨到闽江之畔,法治建设虽地域不同,但为民初心始终如一。开封《宋都调解》的成功实践表明:只有让法律走进生活场景、让调解嵌入传播链条、让专业力量下沉一线,才能真正筑牢基层治理第一道防线。眼下,福州市司法局正牵头调研“海上枫桥”“古厝调解室”等本土品牌升级路径,力求在传承闽都善治传统基础上,注入新时代法治传播动能。

福州借鉴“宋都调解”经验,探索新时代枫桥式基层治理新路径(图1) 福州借鉴“宋都调解”经验,探索新时代枫桥式基层治理新路径(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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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宋都调解》栏目以电视为媒、调解为桥、普法为本,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其经验对福建福州深化诉源治理、创新基层法治传播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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