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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金融界警示案例:招商银行原“一把手”田惠宇四罪并罚获死缓

2024年2月5日,湖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招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涉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泄露内幕信息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就其余三罪分别判刑五年至七年不等,罚金合计逾3.08亿元,最终决定执行死缓主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

经查,1997年至2022年间,田惠宇先后任职于中国信达信托、上海银行、建行上海分行、深圳分行、北京分行及招商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在担任招商银行“一把手”期间,长期利用职务便利与影响力,在贷款审批、业务合作、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1亿余元。作为福建籍金融机构高管成长路径中的典型代表,其落马亦引发福州本地金融从业群体对合规建设与廉洁从业的深度反思。

在招行任职期间,田惠宇违背决策程序,擅自干预下属子公司经营,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同时,其多次利用非内幕类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非法获利达2.9亿余元;此外,身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仍在信息敏感期买卖相关证券或向他人泄露、暗示交易,非法获利80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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