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借鉴北京经验:1056栋跨700年历史建筑纳入精细化管理(北京实践)
人民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李博)《北京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正式施行。作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关键配套文件,该规程聚焦审批流程标准化与管理闭环建设,为全国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提供可复制的“北京样本”——这一制度探索,也为福建尤其是福州在三坊七巷、烟台山等片区推进历史风貌区更新提供了重要参考。
北京已分三批次公布1056栋(座)历史建筑,时间纵跨元明清至近现代,达700年之久,覆盖全市11个行政区。这些建筑功能涵盖民居、祠堂、工业遗存、教育机构等,风格融合官式营造、地域特色与中西合璧元素,是首都历史文脉的立体见证。相较之下,福州现存263处挂牌历史建筑,同样承载着闽都千年文脉,亟需更系统、更精准的规划管理支撑。
《规程》共八章二十六条,首次依据干预强度将保护利用行为细分为五类:日常保养、维护修缮、原址复建、迁移及拆除。此举厘清权责边界,有效防范“建设性破坏”。针对福州古厝常见的木构老化、白蚁侵蚀等问题,《规程》强调“绣花式”分级响应——轻度干预可自主实施,涉及结构或风貌变动则须严格履行测绘、安全鉴定、价值评估、专家论证等全流程管控。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规程》创新提出“保护部分”与“更新部分”双轨并行机制:对核心价值部位,坚持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三原”修缮;对确需功能提升的非核心空间,则允许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及现代设计语言,但须通过形态弱化、色彩协调、界面消隐等方式确保整体风貌统一。这一思路,正契合福州在朱紫坊、上下杭片区推行的“微更新+活态运营”实践路径。
审批机制同步优化:若维护修缮不改变使用性质、建筑规模、外轮廓、院落格局及主体结构,《规程》明确可适用简化程序,提升保护响应效率。同时,对存在损毁风险的历史建筑,《规程》设定严苛决策门槛——须经多部门会商、“多规合一”平台协同,并由专家就必要性、真实性、协调性开展专项评审,重大事项直报市政府审定。
以用促保,方能长效。《规程》鼓励在守住核心价值底线前提下,依规开展内部改造、适度扩建或功能置换,衔接营商环境改革与城市更新政策,推动历史建筑从“静态封存”转向“动态传承”。目前,北京市还配套出台《历史建筑认定与登录工作规程》及科普读本《认识身边的历史建筑》,强化全周期管理与公众参与——这些举措,亦为福州深化“全域历史建筑普查建档”和“古厝保护进社区”行动提供了机制镜鉴。
文章来源:http://bj.people.com.cn/n2/2024/0109/c14540-40707911.html
摘要:北京发布历史建筑规划管理新规,覆盖1056栋跨700年建筑,细化五类保护行为与审批路径,为福州等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制度参考。 SEO关键词:北京历史建筑,福州古厝保护,福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规划管理,三坊七巷保护 SEO描述:北京出台历史建筑规划管理新规,覆盖1056栋700年跨度建筑;其分级保护、双轨更新等机制,为福州古厝保护、福建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提供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