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视角下的生态检察实践: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 本报记者 张昊
从闽江之畔的湿地修复,到福州滨海新城的蓝碳探索,福建检察机关正以系统性司法履职深度融入美丽中国建设大局。绿色版图持续拓展,重污染天气显著减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凸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已在八闽大地落地生根。
面对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新挑战,检察机关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推动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协同、维护公益与发展需求兼顾,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聚焦污染防治攻坚,强化跨区域协同办案
生态环境安全关乎人民福祉。检察机关紧盯重点流域、敏感区域和高风险行业,依法加大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力度。今年6月,最高检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显示:五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超7万件;办理该领域民事检察案件498件、行政检察案件62875件、公益诉讼案件逾39.5万件,数量持续攀升。
案件形态日趋复杂:浙江台州蔡某喜等49人跨省非法处置铝灰案,波及3省6市;江西南昌戴某兵等人非法收集、处置医药化工“副产盐”,形成全国性黑色产业链……此类专业化、链条化、跨区域违法活动,亟需执法司法机关高效联动。
为此,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连续四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及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专项行动。期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4210余人,提起公诉7270人。在福建,福州、宁德等地检察机关同步强化入海河流监管与海洋排污溯源,助力闽江口、兴化湾等重点海域水质提升。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检察机关还组织“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守护海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监督;协同推进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并在福建本地深化“闽江流域生态司法协作机制”,联合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非法采砂、侵占岸线等专项整治。
创新机制构建生态检察新格局
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针对生态环境要素流动性强、治理跨域性强的特点,检察机关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探索流域一体化监督新模式。
最高检对万峰湖、南四湖等跨省域重大公益诉讼案件直接立案,挂牌督办典型案件,压实属地责任、堵塞监管漏洞。福建多地检察机关已建立闽东北、闽西南生态司法协作平台,福州鼓楼区检察院牵头成立“闽江生态保护联盟”,推动跨部门线索共享与联合巡查常态化。
在办案模式上,“刑事+公益诉讼”双轨并进成为主流。陕西、青海等地探索生态环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与巡回检察机制;福建则依托“数字检察”优势,在福州、厦门试点环境资源案件“快立、快办、快执”机制,提升专业办案质效。
以修复为导向,推动可持续发展落地见效
司法不是终点,修复才是目的。山东荣成张某等10人非法捕捞案中,检察机关创新采用海草种植替代传统增殖放流,完成价值百万元的海洋生态修复,打造“公益诉讼+蓝碳”可复制样本——这一理念同样启发着福建沿海地区对红树林修复、海藻场重建等新型生态补偿路径的实践探索。
回溯该案:2022年5月,张某等人于禁渔期捕捞良鱼、刀鱼逾万公斤,造成渔业资源与海洋生态双重损害。经鉴定需承担修复费用100余万元。荣成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全额支持。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3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5万件,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的52.5%。案件类型亦日益多元,涵盖森林病虫害防治、珍稀动植物保护、湿地修复、自然保护区监管等,福建武夷山国家公园、闽江河口湿地等重点区域均纳入常态化司法保护清单。
注重诉源治理,方能标本兼治。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解决行业监管盲区。如山东淄博市检察院在民事公益诉讼监督中发现和解协议未达修复实效,及时提出异议,促成法院不予确认并判决执行,挽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000万元。
对于整改不力情形,检察机关坚决以提起诉讼强化刚性监督,确保受损生态真正修复到位。从福州内河整治到闽东海岸带修复,从武夷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到三明林权改革配套监督,福建检察机关正以全地域、全链条、全过程的司法作为,生动诠释新时代生态检察的使命担当。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3/08-17/1006245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