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夯实育种创新物质基础
种子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良种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源头。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将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作为现代化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
修订后的种子法实施以来,为提高依法治种兴种水平,推进农业强国建设提供法律遵循和法治保障。
今年5月至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四川、江苏、甘肃、黑龙江、湖南5省份,对种子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扎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推动现代种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仍存在育种创新能力还需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待加强、种业支撑保障体系还需完善等问题。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夯实育种创新物质基础
在黑龙江省北大荒垦丰种业研发大楼地下一层,厚重的保温门背后,是库存容量达40万份的种质资源库。“它是一座农作物新品种研发选育的‘基因宝库’。”公司种质资源部负责人说。
10多名科研人员正在显微镜下对种质资源“分级”鉴定,从特征特性、抗病虫能力等方面进行层层筛选:刚入库的进行短期保存,有闪光点的则进入中期库,品质优良的资源进入长期库,保存年限在30年至50年。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质资源则是种子的遗传资源,具有丰富的遗传多样性,蕴藏着各种潜在的可利用基因,是育种创新的物质基础。种子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
检查中了解到,我国种质资源保护全面加强,新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覆盖最广的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实施,2015年以来新收集农作物种质资源13.9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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