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必看:最高检发布7起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揭示“高回报”背后的陷阱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公布一批防范金融投资诈骗的典型案件,涵盖基金、外汇、股票、期货、保险及新三板股权等多个领域。这批案例全部来自全国真实司法实践,其中多起涉案资金超千万元,充分暴露当前不法分子以“专业机构”“智能系统”“内部消息”为幌子实施诈骗的新动向。作为数字经济发展活跃、居民理财意识持续提升的省会城市,福州正加快构建覆盖社区、银行网点与线上平台的立体化防诈宣教体系,助力本地群众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本次发布的7起案例,均系近年来高发、多发且极具迷惑性的新型投资骗局:包括郑某等人搭建“德金国际”等虚假基金平台操控涨跌、曹某团伙利用“融通天下”外汇平台实施后台反向操作、武某凯团伙伪装股评大师诱导股民高位接盘、唐某等人冒充保险公司客服专盯老年群体销售假理财、马某以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为名非法集资逾亿元、张某强设立“凯雷”平台虚构“秒级抢单”盈利模式,以及蔡某轩借“光擎智能交易软件”之名实施层层升级式诈骗。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件虽作案手法各异,但共性突出——均披着合法金融外衣,依托网络社交工具精准引流,通过伪造盈利截图、虚构专家身份、制造抢购氛围等方式降低受害人警惕性。尤其在福州等新一线城市建设提速背景下,越来越多市民通过短视频、微信群、直播课接触所谓“财富课程”,更需提高对“保本高息”“稳赚不赔”话术的识别能力。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相关负责人强调,防范此类犯罪关键在于强化理性认知:一要主动学习基础金融知识,不轻信非持牌机构推介;二要审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力,拒绝盲目追逐“年化30%+”等异常收益承诺;三要坚持通过银行、持牌券商、正规第三方销售平台等渠道开展投资,对各类社交平台“免费荐股”“限时升级”活动保持高度警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与金融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协作,推动源头治理,并结合福建本地高发类型开展针对性普法进社区、进高校、进企业行动。
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
一、郑某等人假冒基金公司网络诈骗案
【基本案情】
自2017年起,郑某伙同周某坤等人仿照正规基金系统,开发“德金国际”“中辉国际”等虚假交易平台,表面具备开户、交易、提现、客服等全套功能,实则后台可任意操控指数涨跌。该团伙招募大量代理商,由业务员伪装成基金经理、投资顾问,通过微信定向推送“高额返利”截图,诱骗投资者充值入金。所有资金均未进入真实市场,而是直接流入郑某控制账户。截至案发,累计骗取全国受害人资金达1.2亿余元,其中不乏来自福州、厦门等地的中小投资者。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除已查明的“德金国际”外,嫌疑人还运营“中辉国际”“鑫利国际”等5个同类平台。通过调取第四方支付通道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追加认定诈骗金额5000余万元,并监督公安机关扩线侦查,最终锁定50余名代理商及38名犯罪嫌疑人。该案也成为近年来浙江、福建两地加强跨区域金融犯罪协查机制建设的重要实践样本。
【处理结果】
2019年11月,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某无期徒刑,周某坤获刑十五年;后续31名涉案人员分别于2019至2022年间被依法判刑。部分赃款已启动追缴程序,福州籍受害人的损失登记与返还工作正由福建省检察院协同推进。
二、曹某等人利用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起,曹某、蒋某龙以北京华鑫众德公司为掩护,搭建“融通天下”虚拟外汇平台。业务员按统一“话术”培训后,化身“白富美”“资深操盘手”,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频繁晒出虚假盈利截图,并谎称平台有“内部数据源”和“专业导师带单”。当受害人入金后,二人即通过后台反向操控K线走势,先予小额盈利博取信任,再集中收割大额本金。该案共致620余万元被骗,部分推广链接曾出现在福州本地财经类公众号评论区,引发当地监管部门关注。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固定电子证据链,确认平台无真实外汇交易接口、资金未流向境外市场。经技术勘验,所有所谓“交易订单”均为系统模拟生成,构成典型的“杀猪盘”式诈骗。
【处理结果】
2021年7月,房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蒋某龙获刑十三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福州警方同步开展“清网行动”,清理本地涉该平台推广账号17个,阻断潜在传播路径。

三、武某凯等人非法荐股诱骗股民高位接盘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8月,武某凯伙同他人注册“锐华教育”空壳机构,在微博、抖音等平台发布免费股评吸引粉丝,再由团伙成员统一使用“赵荣庆”“夏虹”等ID伪装成股神讲师,在微信群、直播间高频输出“三连涨停”“集合竞价必胜”等误导性建议。当统计到目标股票挂单资金量达标后,即联系庄家反向出货,实现“精准收割”。该案诈骗金额超400万元,多名福州股民因参与其组织的线下“投资沙龙”受骗。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认定,该行为不属于正常证券交易或操纵市场,而系以虚假信息诱使被害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办案中特别注重梳理资金闭环路径,锁定庄家账户与团伙分赃比例。
【处理结果】
2022年11月,法院判处武某凯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目前,福州市金融办已联合辖区证券期货业协会,将此类“荐股+庄家配合”模式纳入重点监测清单,定期向银行、券商推送风险提示。
四、唐某等人销售虚假保险理财产品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底至2021年初,唐某团伙非法获取杭州多家保险公司客户信息,专挑防范能力较弱的中老年群体下手。他们冒充银行银保中心工作人员,以“保险公司并购需重新签约”“赠送米油礼盒”为由,诱骗受害人将原有保单退保并转入指定账户购买所谓“升级版养老理财”。短短两个月内,20余名被害人被骗270余万元,其中福州鼓楼、台江片区有3位老人涉案,单笔最高损失达42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通过手机数据比对与资金流向追踪,扩线查实3个窝点、20余名受害人,监督公安机关对业务主管刘某碧等人立案侦查,推动形成全链条打击态势。
【处理结果】
2022年7月,法院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案件宣判后,福建省银保监局迅速下发《关于加强老年人保险消费权益保护的提示》,要求福州各银行保险机构在柜面办理退保、转账业务时增加二次风险告知环节。
五、马某等人利用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安徽R公司于2015年在新三板挂牌后,法定代表人马某于2017年起以“筹备A股上市”为噱头,伙同中介公司对外高价转让股权。其团队雇佣水军在QQ群、微信群刷屏“抢购成功”截图,雇人冒充证监会专家开设直播课,并伪造财务报表虚增营收。至案发,共向全国100余名投资者募集1910万元;2018年4月后,在公司已停产、资不抵债情况下仍继续行骗,新增诈骗金额9900万元,未兑付总额逾1亿元。福州部分私募基金从业者曾受邀参加其在厦门举办的“上市路演会”,后主动向监管部门提供线索。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安徽省亳州市检察院会同证监局多次研判,明确该行为本质为“以股权为名行集资之实”,2018年后的募资行为具有明显非法占有目的,依法改变定性为集资诈骗罪。
【处理结果】
2021年12月,亳州中院判处马某无期徒刑。该案也促使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启动“新三板投资风险专项排查”,重点核查福州辖区内注册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宣传话术合规性。

六、张某强等人设立虚假期货投资平台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张某强、翁某波打造“凯雷”平台,宣称可投资美股期货、股指等国际品种,承诺“15秒内完成抢单即享红利”。张某强自封“海外金融博士”,团伙成员在微信群内轮番吹捧其“操盘实力”,并发送PS制作的盈利截图。实际所有交易指令均无效,资金直接转入个人账户。短短5天内,43名受害人被骗73万余元,其中福州籍投资者占比近三成。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引导侦查机关提取30部涉案手机数据,证实所谓“交易记录”全部为后台伪造,资金未接入任何真实期货交易所系统。
【处理结果】
2022年7月,法院判处张某强有期徒刑十二年。福州互联网法庭随后将此案列为“涉众型网络投资诈骗”示范案例,用于辖区高校法治宣讲。
七、蔡某轩等人销售虚假投资交易软件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起,蔡某轩在上海成立科技公司,推出名为“光擎智能交易软件”的虚假产品,谎称内置AI算法可提升外汇交易胜率。客户付费安装后,技术人员即远程获取账户权限,人为跟单制造盈利假象;继而拉入VIP群,以“通道升级”“爆仓风险”为由,诱导用户高价购买所谓“年度版”“三年版”升级服务。最终骗取30余人200余万元,部分推广素材曾在福州本地财经自媒体转载传播。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审查确认,该软件无任何量化交易功能,所谓“盈利”完全依赖人工干预,升级销售系典型“连环套”诈骗,依法对主犯从重、从犯分级处理。
【处理结果】
2022年9月,法院判处蔡某轩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福州市委政法委牵头,已于2023年第三季度组织全市12个县(市)区开展“伪AI投资工具”专项整治,下架违规推广链接46条。
记者:孙风娟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3/10-24/1009948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