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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一小区业委会原主任挪用8.7万余元获刑,福建基层治理再敲警钟

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文煌|2023-09-15 10:25:29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发生在本地住宅小区的职务侵占案件。该案被告人陈某,曾担任长乐城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在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以个人名义与通信公司签订基站场地租赁及电费代收协议,并将本应归属业委会的租金与电费收入共计87858元截留不入账,非法占为己有。

经审理,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责令其全额退赔涉案款项至该小区业委会账户。

作为福建省推进基层自治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区域,福州近年来持续加强对业委会履职行为的监督指导。此案亦反映出个别小区在财务公开、合同管理及内部监督机制方面仍存薄弱环节,值得福州乃至全省物业治理领域引以为鉴。

【责任编辑:陈颖】

福州长乐一小区业委会原主任挪用8.7万余元获刑,福建基层治理再敲警钟(图1)

福州长乐一小区业委会原主任挪用8.7万余元获刑,福建基层治理再敲警钟(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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