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黄锦坤严重违纪违法被查|福建反腐持续深化

福建省纪委监委日前通报,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已对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锦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该案系福建省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强化重点领域监督的又一典型案例,彰显福州及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的决心。
通报指出,黄锦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背离初心使命,政治意识严重缺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蓄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在组织人事工作中失职失范,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为他人职务提拔提供不当帮助;利用担任厦门市集美区主要领导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关键岗位职权,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私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家风建设严重缺位,对配偶疏于管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黄锦坤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依然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全部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黄锦坤简历
黄锦坤,男,汉族,1957年2月生,福建古田人,大学学历,1977年1月入党,1982年2月参加工作。
1982年2月至1983年12月,历任古田县杉洋公社干部、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3年12月至1985年12月,任古田县委常委、杉洋公社党委书记;
1985年12月至1987年11月,任寿宁县委副书记;
1987年11月至1993年4月,任福建省总工会宁德地区办事处副主任(其间:1991年11月至1993年4月挂职同安县委副书记);
1993年4月至1996年11月,任同安县委副书记;
1996年11月至2003年8月,任厦门市杏林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2003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厦门市集美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3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厦门市集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6月,任厦门市集美区委书记;
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任厦门集美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
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任福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9年3月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