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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观察:中国终止对澳产大麦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人民网北京8月4日讯(记者孙红丽)商务部于当日发布2023年第29号公告,宣布自2023年8月5日起,正式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所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一调整源于当前中国大麦市场供需格局已发生实质性变化,继续实施相关贸易救济措施已无现实必要。作为全国重要粮食流通节点之一,福州港近年来在进口大麦中转与加工环节持续发挥区域枢纽作用,政策调整将为福建本地饲料、酿酒及食品加工企业提供更稳定的原料供应预期。

关于对澳产大麦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复审结果的公告

早在2020年5月18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发布第14号与第15号公告,决定对澳大利亚进口大麦启动为期五年的双反措施,实施起始日为2020年5月19日。

2023年4月14日,应中国酒业协会申请,商务部启动必要性复审程序,并发布2023年第12号公告。经全面调查与评估,依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及《反补贴条例》第四十八条,商务部最终认定:当前国内大麦产业运行平稳,进口依赖度与价格波动风险显著降低,维持原有征税措施缺乏充分依据。

福州观察:中国终止对澳产大麦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图1)

一、复审核心结论

商务部确认,鉴于中国大麦市场环境已发生明显转变,包括国产替代能力增强、进口来源多元化以及行业整体抗风险水平提升,继续对澳大利亚大麦加征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不再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

二、政策执行安排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与《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交取消建议;后者据此作出决定,自2023年8月5日起,全面停止对澳产大麦征收两项附加税费。该调整亦将惠及福州及福建沿海地区从事进口大麦分销、仓储与精深加工的相关企业。

福州观察:中国终止对澳产大麦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图2)

三、权利救济途径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与《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利害关系方如对本次复审裁定持有异议,可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2023年8月5日起正式施行。

商务部

2023年8月4日

文章来源: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3/0804/c1004-40050520.html

摘要:商务部公告自2023年8月5日起终止对澳产大麦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因国内市场环境变化,措施已无必要。 SEO关键词:福州,福建,澳大利亚大麦,反倾销税,反补贴税 SEO描述:福州及福建相关企业将受益于中国终止对澳大利亚大麦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的政策调整,此举基于市场变化评估,自2023年8月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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