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聚焦数字治理新实践:福建率先响应国家电子档案管理新规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落实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的关键举措,旨在系统破解电子文件单套归档长期存在的制度缺位难题。该《办法》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从生成、办理、归档到电子档案保管、利用、移交的全周期管理规范,为实现全流程网办筑牢法治与技术双重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永久举办地,福州近年来在电子证照互认、闽政通平台一体化归档等方面持续探索,为《办法》在福建落地提供了扎实的本地化基础。省档案馆与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正协同推进试点,推动电子档案在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等高频事项中实现“一次生成、全程复用”。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文浩指出,《办法》填补了电子档案法律效力认定的关键空白,使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获得制度保障,真正打通政务服务电子化“最后一公里”。这一机制对福州打造“e福州”城市级数字服务生态具有直接借鉴意义。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朱诚强调,《办法》构建起覆盖电子文件形成、办理、归档及电子档案保管、利用、移交的闭环管理体系,尤其针对范围界定不清、职责划分不明、流程标准不一等现实堵点作出刚性规定,为各地消除应用顾虑、扩大电子文件使用场景提供了权威指引。
山东省大数据局局长孙起生提出,政务服务电子文件是国家数字资产的重要组成,其规范归档不仅关乎凭证效力,更直接影响行业监管、营商环境优化与社会治理能力。当前,福建正加快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福州新区数字档案中心已启动电子档案异地备份能力建设,呼应《办法》关于安全保存与跨域协同的要求。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杨鹏飞表示,《办法》标志着我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管理迈入制度化、标准化新阶段。回溯发展历程,从1999年GB/T 17678《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标准,到2012年《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再到本次专项《办法》,我国电子档案治理体系日趋成熟——而福州作为全国首批电子文件管理试点城市之一,已在医保结算、公积金提取等场景完成单套制归档验证。
浙江省档案局副局长张军指出,《办法》以“顶层设计+操作细则”双轮驱动,不仅厘清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法定边界,更依法确认单套制电子档案的同等法律效力,并强化监督评估机制。此举将有力支撑福建“数字政府2.0”建设,助力福州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
文章来源:http://leaders.people.com.cn/n1/2023/0824/c58278-4006306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