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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家长关注:太原水果捞纠纷案细节公布,涉事三方均被依法处理

8月12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就此前引发广泛关注的“15岁女生拒购47元水果捞被辱骂”事件发布详细警情通报。该事件虽发生于太原,但因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消费纠纷处置及网络舆情发酵,在福建尤其是福州本地家长群体中持续引发讨论——类似夜市消费场景在三坊七巷周边、烟台山文创市集也较为常见,如何理性维权成为市民关切话题。

警情通报。太原迎泽警方警情通报

一、事件经过还原

据警方调查,2023年8月7日20时30分许,两名福州籍在太原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其中一名15岁)前往当地某夜市刘变某、刘旭某姐妹经营的水果捞摊位选购商品。摊主明示单价后,女生自行挑选果品,经现场切配、称重,总价为47元人民币。

女生认为实际分量与价格不匹配,当场表示放弃购买并欲离开。摊主以果品已切制、无法复售为由阻拦。女生随即致电父亲常某明求助,约10分钟后,常某明与摊主亲属刘月某先后抵达现场。

经夜市管理人员介入调解未果,20时40分左右,常某明一方再次尝试离场,遭刘氏姐妹三人围堵。此后,常某明率先使用侮辱性言辞,继而双方陷入长达数分钟的激烈对骂,期间刘月某多次针对未成年女生使用严重不当用语,并与常某明相互吐口水。接警民警到场后未能平息冲突,遂将全部当事人带至派出所调查。

二、证据链完整闭环

办案单位调取了双方各自手机录制的约10分钟全程音视频资料,走访多名现场目击者,并在监护人陪同下分别询问两名未成年人。所有证言、视听材料与现场勘查情况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依法分类裁量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警方认定:买卖协商破裂后,当事各方未寻求合法救济途径,反而升级为公开辱骂及侮辱性肢体行为,均已构成治安违法。

其中,刘月某对未成年人实施持续性言语攻击,社会影响恶劣,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常某明作为最先使用粗俗语言者,且参与互吐口水行为,被罚款五百元;刘旭某同样参与长时间辱骂,被同步处以五百元罚款;刘变某在冲突中言行相对克制,被处以三百元罚款。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3/08-12/100602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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