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关注|国家网信办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新规征求意见,福建数字治理再添规范依据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当日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该文件明确: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仅在具备明确使用目的、确属必要且已落实高等级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方可启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流程。
征求意见稿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运用人脸识别技术,须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序良俗,切实履行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将该技术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公共利益、干扰社会运行秩序,或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法律明令禁止的场景——这一原则性要求,也为福州正在推进的“智慧社区”“数字政务”等本地化实践划出了清晰合规边界。

针对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部署,新规提出三项刚性约束:一是必须以维护公共安全为唯一正当目的;二是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与审批程序,例如在福州地铁站、三坊七巷景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增设识别设备时,须同步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三是建设与运维单位须对采集到的图像及身份信息承担全程保密责任,相关信息仅限用于公共安全保障,未经本人单独授权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企事业单位因内部管理需要部署识别系统的情形,征求意见稿亦作出细化指引:应科学划定监控覆盖范围,杜绝过度采集;须建立访问权限分级机制,严防图像被擅自调阅、复制、传播或对外泄露;同时强化数据存储与传输环节的安全加固,防范信息篡改、丢失及非法利用风险——此举对福建众多制造业园区、高校及金融机构的智能化升级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此外,新规还要求所有使用者在启动人脸识别前,必须完成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留存完整操作记录,确保技术应用全过程可追溯、可问责。
文章来源: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3/0808/c1004-4005270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