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严查诬告陷害行为,福州纪检监察干部关注“澄清正名”实践启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湖北省纪委监委坚持“纠树并举”,既为敢于担当、踏实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也向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者坚决亮剑。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信访举报秩序治理,精准甄别不实举报,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多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有力提振了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精气神。8月14日,省纪委监委集中通报4起代表性案件,相关做法也为福建尤其是福州在推进容错纠错与澄清正名机制建设中提供了有益参考。
案例一:恩施州巴东县居民谭某斋、谭某元捏造事实诬告大支坪镇原党委书记向某,称其招商引资过程中毁坏天然林、违规装修办公场所等。经巴东县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核查,所涉问题均无事实依据。二人在已获反馈后仍反复多头举报,并通过短视频平台散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1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年2月,巴东县公安局依法对谭某斋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对谭某元罚款五百元。
案例二:浙江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经理邹某某(中共党员),因在黄石新港物流园区、下陆区业务拓展受阻,于2022年3月至4月间,伪造笔迹、冒用“黄石市工商联陈某”“下陆区一群老干部”等名义,多次寄送举报信,诬称当地领导干部收受财物、收礼不办事。经黄石市纪委监委核查,所有指控均失实。2023年2月,大冶市纪委对其立案审查;5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三: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科研处副处长邹某某因个人晋升未达预期,心生不满,在该校正处级干部选拔全程——包括启动前、公示期及结束后——三次组织制作并指使他人投递匿名举报信共41封,诬称拟任人选张某学历造假、“带病提拔”。校纪委核查确认举报内容全部失实,部分情节存在明显夸大与歪曲,已构成干扰选人用人工作的恶意举报。2023年5月,经立案审查,邹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四: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监利大队民警陈某,于2022年6月至7月多次实名向中央及省级部门举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总队长夏某某涉嫌违规经商、发表不当言论、组建“老乡会”等问题。经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核实,所有事项均不属实。陈某在核查中主动说明系因岗位调整诉求未满足,意图施压报复,举报内容纯属捏造。鉴于其认错态度诚恳、配合积极且未造成严重后果,2023年1月,省公安厅机关纪委对其予以诫勉处理。
(湖北省纪委监委)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3/08-14/1006076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