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灾后重建支持政策:这些受灾群体可申领专项补助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9月22日正式印发《关于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的若干措施》(榕政办规〔2023〕20号),聚焦“杜苏芮”“海葵”双台风叠加影响下福州多地出现的严重汛情与灾损,系统部署住房修缮、农业复产、基础设施修复及企业纾困等一揽子扶持举措。
2023-10-16 11:22:02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今年夏季,受“杜苏芮”“海葵”连续侵袭,福州遭遇历史罕见强降雨过程,永泰、福清、仓山等县(市)区部分乡镇出现严重内涝与山体滑坡,农房倒塌、农田损毁、交通中断、市政设施受损等问题突出,灾后重建任务紧迫而繁重。

为切实保障福州群众基本生活与生产秩序,统筹发展与安全,福州市立足本地实际,制定涵盖五大板块27条具体措施的灾后重建支持方案,覆盖住房保障、农业复耕、基建修复、实体经济扶持及财政金融协同等领域,确保政策精准直达受灾一线。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规〔2023〕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22日
关于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的若干措施
面对“杜苏芮”“海葵”等台风对福州造成的重大影响,全市上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迅速转入灾后重建阶段。为加快恢复城乡功能、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结合福州实际,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强化住房保障与过渡安置
1. 农房保险理赔提速增效。全面启动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快速响应机制,基础保额最高达每户1.6万元,叠加保障可达4万元,理赔金须专款用于重建修缮。
2. 分类实施房屋修缮与重建补助。对需修缮的城市及农村住房,在省级2000元/户基础上,福州市再配套1000元/户;对确需重建的,省级及以上财政按5万元/户(面向特困、低保、残疾、低收入、防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困难群体)或4万元/户(一般重建户)发放补助,福州市同步追加2.5万元/户与2万元/户支持,并由县(市)区安排适当配套资金。
3. 全面落实过渡期生活救助。对“因灾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除省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外,福州市额外提供300元/月、为期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后续仍困难者可再延长3个月。
4. 优化旧村复垦与耕地恢复机制。鼓励异地重建农户自愿退出旧宅基地,对符合复垦条件的地块,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复垦为耕地,所产生增减挂钩指标收益优先反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5. 完善临时救助响应体系。对应急期、过渡期救助后仍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月救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上浮30%。
二、支持农业复产与设施修复
6. 加快农业保险赔付进度。水稻、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渔业养殖及蔬菜、设施食用菌、茶叶等特色农险均纳入快速理赔通道,确保赔付款及时到账。
7. 实施差异化救灾资金补贴。按绝收面积测算,福州市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对粮食与蔬菜作物每亩增补200元,对茶叶、果树每亩增补500元,资金切块下达、由各地统筹使用。
8. 支持温室大棚重建。取消最低起补面积门槛,对符合省定六类标准且已获省级补助的项目,优先安排市级配套资金。
9. 推进高标准农田灾后重建。对未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但因灾严重损毁的农田,优先纳入2024年建设计划;对已建项目损毁部分,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修复,亩均补助不高于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10. 扶持畜牧渔业恢复。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设施修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免疫及补栏增养;对受灾水产养殖主体,支持苗种重投与设施修复;符合条件的沉没渔船,优先列入近海渔船更新改造计划。
11. 强化技术指导服务。整合全市水产技术力量,开展水环境动态监测、灾后消毒消杀及疫病防控指导,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三、加快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12. 交通设施分层推进修复。国省干线水毁路段修复资金由省级承担60%,其余40%由市级统筹;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全过程质量与安全监管。
13. 市政供排水设施限期修复。城市主干供水管网(1公里以上、管径1米以上)2个月内完成重建,其他管网力争15日内完工;排水防涝设施整治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同步升级沿江闸站、泵站自动化水平。
14. 水利工程隐患限期清零。力争6个月内完成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等安全隐患整治,基本恢复农村饮水与灌溉功能;新生成水利重建项目按规定收费,未生成项目免收编制设计费。
15. 电力设施分类重建。由福州供电公司牵头,加快故障排查与设备更换;对地下站房内涝风险高的区域,逐年推动电气设备搬迁改造。
16. 公共服务设施优先修复。教育、卫健、养老、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等受损设施实行台账管理、挂牌督办,省市级专项资金向福州受灾地区倾斜安排。
四、加大实体经济纾困力度
17. 工业企业分类帮扶。对受灾较轻企业引导自主修缮复工;对30个重点重建项目,指导备案并争取技改政策与专项资金支持,鼓励边建边产。
18. 商贸企业定向扶持。支持重点商贸企业采购、调运应急生活物资,以及开展灾后重建与经营恢复,相关支出纳入专项资金保障范围。
19. 汽车消费专项补贴落地福州。9月下旬至10月,福州推出“惠聚榕城 畅享福品”第二期购车补贴,总额1500万元,覆盖4500个名额:燃油车3000份(3000元/辆)、新能源车1500份(4000元/辆)。
20. 加强市场秩序监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修车贵、修车难”问题,严查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21. 小微主体租金减免与现金补助并行。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3—6个月租金减免;对受灾小微主体与个体户,福州市分别配套补助不超过1000元/户、500元/户。
五、深化财政金融协同支持
22. 信贷贴息精准滴灌。对受灾个体工商户,单笔贷款最高50万元,按同期LPR全额贴息,期限不超1年;对中小微企业,单户最高500万元贷款,按2%比例贴息,利率不超LPR+50BP。
23. 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单列10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50亿元再贴现额度,重点支持福州永泰、福清、仓山等重灾区域民生保供与复工复产融资需求。
24. 优化保险理赔服务。开通车辆等重点领域绿色理赔通道,简化流程、加快定损,推行“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对低收入群体、农户、新市民加大预赔倾斜力度。
25. 强化信贷资源倾斜。鼓励银行设立“灾后重建、恢复生产”专项贷款,实行优先受理、审批与放款;对暂时困难但前景良好的企业,落实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并推广“随借随还”类产品。
26. 降低融资担保成本。2023年底前,福州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灾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年化综合担保费率降至0.3%,并配合银行做好续贷续保。
27. 扩大以工代赈覆盖面。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福州中小型水毁基础设施项目,组织受灾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参与建设,劳务报酬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的20%,鼓励进一步提高占比。
保障机制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须结合本地灾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查问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将定期通报政策落实、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对成效显著的予以激励,对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
(三)健全协同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席会商制度,打通信息壁垒,提升灾后重建工作整体效能。
本措施自“杜苏芮”台风灾害发生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杜苏芮”“海葵”等台风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全面完成之日止。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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