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农产品迎来“智慧身份证”:2月1日起启用新版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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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2月1日起,由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项新规在福建乃至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农产品“新式身份证”——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监管迈入标准化、可追溯新阶段。
据农业农村部法规司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向科技日报介绍,该制度是适应新时代农产品安全治理需求的关键性创新,旨在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全程管控,切实筑牢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防线。作为东南沿海重要农业省份,福建正加快推动福州及闽侯、连江等主产区试点电子合格证系统对接,助力本地特色果蔬、水产实现“一证通行”。

此次新规并非凭空而来。2022年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合格证制度,并明确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依规开具合格证;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同步履行开具、收取与保存义务;从事收购的单位或个人也需严格查验并留存合格凭证。为细化落实,2023年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配套文件,对开具、查验、存档等环节作出统一规范。
相较此前处于试点阶段的旧版制度,新版《办法》显著提升了强制性与协同性。过去各地自行设计样式、自愿参与为主;如今则明确所有生产主体须依据实际质量控制措施或检测结果如实开具,收购方若对产品进行混装、分装销售,必须重新出具合格证。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福建多地已在福州都市圈农产品流通节点部署扫码验真终端,提升本地市场准入效率。
在样式管理上,《办法》首次提出全国统一内容要素:除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等基础信息外,还须载明承诺事项、承诺依据、主体名称及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后续将另行发布标准模板,并大力推广电子合格证应用,逐步替代手工填写模式——福州部分龙头企业已率先接入省级农产品追溯平台,实现“扫码即查、一键出证”。

针对未按规定开具、收取或保存合格证的行为,《办法》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细化为五类具体情形,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理,包括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及罚款等,并同步纳入信用档案。守信主体可享政策倾斜,失信者则面临联合惩戒,形成闭环监管机制。
合格证既是质量安全的“身份证”,也是农业品牌化发展的“通行证”。农业农村部表示,将通过统一制发样式、强化宣贯培训、深化跨部门协作等方式保障落地实效。在福州,相关部门正协同市场监管局推进合格证与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信用监管平台数据互通,全面提升智慧监管能力,让闽产好货带着“可信标签”走向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