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关注|我国首部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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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科技日报北京讯(记者吴叶凡)——《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于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作为我国极地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关键一步,该草案将为包括福建科研人员在内的国内南极科考力量提供更清晰的法律遵循与制度保障。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鹿心社在说明中指出,制定本法既是深度参与南极全球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统筹规范我国南极活动的现实需要。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展极地考察以来,我国已建成中山、长城、昆仑、泰山等南极考察站,福建高校及科研院所近年来也逐步加入海洋生态、冰川动力学、空间天气等方向的联合研究项目。
草案共七章五十七条,系统覆盖南极考察、渔业作业、旅游开发、船舶航行等各类人类活动。尤其强调对活动全过程的合规管理,明确要求所有赴南极活动须履行审批程序,并建立动态监管机制。
在生态保护方面,草案提出推行绿色低碳南极作业模式,鼓励采用节能降碳技术与环保装备,支持清洁能源在考察站的应用;同时细化动植物保护、废弃物分类回收、海洋污染防治等具体标准,并确立强制性环境影响评估制度。
为强化支撑能力,草案明确国家将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南极关键技术研发、基础性公益类科考项目,并加快考察站运维体系、卫星通信网络、冰盖观测站网、智能导航系统及应急救援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此外,还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南极样品与科学数据汇交共享机制。
鹿心社强调,该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南极事务统筹协调与依法监管水平,为和平利用南极、增强科技支撑能力筑牢法治根基。
(责编:刘橦洁、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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