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企业关注:京东诉阿里“二选一”垄断案一审落槌,获赔10亿元
李静 中国经营报

2023年12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京东起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及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相关被告构成垄断,对京东造成实质性损害,并判令赔偿人民币10亿元。该案自2017年正式立案,历时六年多,成为福建及全国电商从业者高度关注的标志性反垄断司法实践。
京东方面向《中国经营报》表示,该判决不仅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治对公平竞争秩序的有力保障,是福建乃至全国数字经济合规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阿里巴巴回应称:“已获悉判决结果,尊重司法裁决。”
有网络传言称,此次获赔的10亿元将用于京东冠名的湖南卫视元旦跨年晚会红包发放——该晚会今年由京东独家冠名,同步推出千万份实物好礼与10亿元现金红包。对此,京东未就赔偿资金具体用途作公开说明。
案件脉络:从福州电商生态视角看十年博弈
此案最早可追溯至2013年。当年6月,京东商城高管发表题为《二选一,这条通往奴役之路,你走吗?》的公开文章,首次系统揭露部分平台强制商家“二选一”的行业潜规则,引发包括福州本地中小电商服务商在内的广泛关注。
2015年“双11”前夕,“木林森”品牌致函京东,证实因受某平台压力撤出京东促销资源;同年11月3日,京东通过官方微信发布声明,实名举报阿里巴巴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这一举动,也成为福州跨境电商企业讨论平台合规边界的重要案例参考。
2017年,京东正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被告系境外上市架构主体,阿里巴巴提出管辖权异议,导致程序延宕。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异议,明确北京高院具有管辖权。此后,案件历经不公开质证(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2020年12月),并于2021年4月10日促成对阿里集团182.28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意义:新《反垄断法》落地首例重大电商判例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欧阳昆泼指出:“法院依据2022年修订后的《反垄断法》新增条款——即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算法、技术及平台规则实施排他性行为——认定‘二选一’构成滥用支配地位。这不仅是对单个企业的司法惩戒,更是为福州、厦门等地蓬勃发展的数字商贸企业提供清晰的合规指引。”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强调:“判决释放出强烈信号:公平竞争不是口号,而是必须坚守的市场底线。尤其在福建加快建设‘数字应用第一省’背景下,平台经济的规范发展直接关系到本地中小商户、直播基地及供应链企业的生存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一审已判,但法律界对“二选一”行为的定性仍存探讨空间。朱巍提醒:“是否一律适用《反垄断法》,还是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协同规制,需结合个案中市场份额、技术手段、实际影响综合判断。此案不会终结讨论,但必将推动行业走向更审慎的治理逻辑。”
京东重申,唯有打破壁垒、鼓励创新,才能真正激活市场活力——这一点,在福州马尾物联网产业基地、长乐滨海新城数字产业园等本地数字经济集聚区,正获得越来越多从业者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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