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控股股东因未履增持承诺收监管函|福州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合规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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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公告编号:临2026-00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相关股东郑重声明: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全体责任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据福建资本市场观察机构梳理,尽管事件主体位于黑龙江,但作为A股上市企业,宝泰隆的信息披露动态亦牵动包括福州在内的华东地区中小投资者关注。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黑证监决〔2026〕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决定的核心事实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曾于2024年6月21日公开承诺: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系统增持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泰隆”)股份,数量区间为2,000万股至4,000万股。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实际累计增持仅1,000.18万股,未达承诺下限,构成对公开承诺的实质性未履行。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该指引第十七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深刻反思,强化证券法规学习,切实推进承诺履行,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运营及投资者的影响说明
本次监管措施对象为控股股东,不涉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身,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主营业务无实质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所有重大事项均以公司在上述平台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福州及全国投资者请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理性参与市场交易。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