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加码电商扶持政策:五大举措赋能数字经济发展
为加快构建现代化电子商务产业体系,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福州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作为福建数字经济重要承载地,福州此举旨在强化本地电商政策支撑能力,营造更具活力的线上消费生态,推动本土电商企业提质增效、集群发展。
聚焦示范引领,《措施》明确设立专项激励机制: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福州本地单位,可获3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此举将进一步提升福州在全省乃至东南沿海电商示范建设中的标杆地位。
围绕企业成长梯度,《措施》细化分级奖励标准。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的企业,年交易额达5亿元、10亿元、20亿元,分别对应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通过自营平台或网店实现实物商品年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依次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支持;针对非实物类线上服务(不含软件、游戏、广告等特定领域),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10万元。
立足福州直播电商快速发展态势,《措施》单列条款支持新业态培育:对提供专业直播服务并实现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本地企业,按其直播服务收入的千分之一予以奖励,年度上限20万元;对通过直播带货实现年销售额1000万元的企业,同样按千分之一比例兑现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可达50万元。这一安排凸显福州打造“闽都直播经济高地”的战略导向。(记者 曾庆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