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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规:非学科类机构进校园课后服务,收费须低于校外同质标准

近日,福州市教育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为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型机构有序进入福州中小学校园提供制度依据。

根据文件要求,课后服务仍以本校教师为主体力量,非学科机构人员参与比例及对应课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整体课后服务人员与课时总量的50%。这一比例设定,既保障教学主导权在校园,也为福州本地优质非学科资源留出合理参与空间。

拟进入福州校园开展服务的非学科机构,须同步满足多项准入条件:具备合法办学资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课程内容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信用记录良好、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尤其强调其在福建运营期间无重大违规记录,体现对本地合规机构的优先支持。

所有进入福州中小学的非学科类服务项目,必须坚持公益属性。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加价收费、变相营利,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植入与隐性广告。学生参与须基于家长自主选择、学生自愿报名,不得设置门槛或进行捆绑式安排——这在福州部分城区试点中已作为刚性红线执行。

福州市明确,学校遴选合作机构须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仅限从“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择优确定。服务费用标准须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核定,且最终定价须显著低于该机构在福州校外场所提供的同类课程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家长负担。

为保障透明度,学校须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引进机构名称、服务内容、课程安排、授课教师资质、收费标准及安全保障措施等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相关材料须报送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福州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实施动态监管。

福州还建立“能进能出”的质量管控机制:每学期组织一次综合评估,涵盖学校评价、学生反馈、教师观察及家长满意度调查四维指标,并将满意度结果直接关联机构续签与退出决策。合同中须载明评估标准、退出情形及整改时限。

若机构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或评估未达标且限期整改不到位,学校可依约终止合作;如被福建省级或福州市级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学校须按合同约定即时启动解约程序。合同存续期间一旦触发终止条款,学校应依法依规及时解除服务关系。(记者 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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