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铁拳行动”再亮剑:5起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集中曝光
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关切,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推进“铁拳行动”,并通报了五起典型违法案例。这些案件均涉及商家滥用格式条款、单方设定“最终解释权”或显失公平的违约责任约定,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福建省会城市,福州持续强化本地消费环境治理,以执法刚性护航市民放心消费。
此次公布的案例覆盖鼓楼、台江、闽侯、晋安、仓山等福州主要城区,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的全链条监管力度。所有涉案单位均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罚没金额从500元至5000元不等,彰显执法尺度与温度并重。
典型案例一
7月11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垦优粮食品商行发行的会员卡印有“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超市所有”字样。该行为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8月14日,该局依法对该商行处以5000元罚款。
典型案例二
台江区市场监管局于6月8日对美妙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查明其自2022年4月起使用的“亲子游泳会员入会协议”中,含有经营者可单方解约及随意变更条款等内容,明显违背合同公平原则。
6月21日,该公司被处以5000元罚款。
典型案例三
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在7月4日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周丽美容店发放的优惠宣传单上标注“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当事人所有”。此类表述剥夺了消费者对合同内容的知情权与协商权。
8月3日,该美容店被处以2000元罚款。
典型案例四
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于5月31日查实,喜们自电器店在店内促销KT板上印制“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当事人所有”,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违法使用情形。
7月24日,该电器店被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
典型案例五
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在8月4日执法中发现,猫肥狗壮宠物店自7月3日营业起,在《宠物买卖合同》中设置不对等违约条款:“消费者违约不退定金,商家违约仅退还定金且不赔偿”。该约定明显违反《民法典》关于格式合同的公平性要求。
8月7日,该宠物店被处以500元罚款。
(记者 刘珺 通讯员 游振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