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2023年9月8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3〕12号),自2023年9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此次调整覆盖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个主城区,是福建全省征地补偿机制优化的重要一环。
2023-09-28 13:56:44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等文件精神,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对四城区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作出统一修订。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高等院校,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一、适用范围明确限定于福州主城区——即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区范围内依法实施的征地项目。
二、新标准采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形式,由土地补偿费(占比40%)与安置补助费(占比60%)共同构成,体现对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统筹保障。
三、全市四城区划分为两个区片等级:Ⅰ级区片执行9.6万元/亩,Ⅱ级区片为4.8万元/亩。具体区片划分及对应价格详见附件1。
四、针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地类,补偿金额按区片综合地价乘以相应地类调节系数确定,系数标准见附件2。
五、国有农用地的使用补偿,参照其所在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确保政策衔接一致。
六、各级部门须稳妥推进新旧标准过渡,加强政策解读与群众沟通;凡在2023年9月8日前已依法获批的征地项目,仍按原批准方案执行。
七、此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17〕74号)同步废止。
附件:
1. 福州市四城区征地区片划分及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 福州市四城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责任编辑:李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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