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率先落地养老预收费新规:福建七部门联合出台监管细则,5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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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2日报道(记者 林先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资金安全、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福建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局及金融监管局等七部门,正式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福州作为省会城市,将率先开展政策宣贯与执行督导,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透明化发展。
《办法》明确,凡在福建境内开展预收费服务的养老机构,须以本机构名义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并同步出具预收费书面说明及风险提示函,全面列明收费项目、标准、资金管理方式、退费条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路径。禁止使用格式条款限制老年人权利、加重其责任或免除机构义务;严禁关联方代签协议、代收款项。
针对押金收取,《办法》设定刚性上限:单个老年人所缴押金不得超过其月床位费的12倍。所收押金仅限用于退费、突发就医垫付、抵扣欠费或依法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不得挪作他用。

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若收取会员费,总额亦不得高于单个服务对象月养老服务费的12倍。以“会员卡”“贵宾卡”形式收费的,须实行实名登记、专卡专用,且卡片不得具备支付、充值等金融功能。
所有预收的养老服务费须全额、及时存入养老机构基本账户;而押金与会员费则须通过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机制或风险保证金方式进行监管。严禁使用非本机构账户、个人账户或其他外部账户收取资金;现金支付也须当日足额入账。

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须按要求留存风险保证金:若该账户会员费收取已满三年,则留存比例不低于近三年总额的10%;不满三年的,按累计总额计算,且最低不少于当前账户余额的20%。
福建省民政部门将牵头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将预收费管理纳入重点检查事项;每年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部分养老机构开展抽查审计,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风险监测预警与联合处置,筑牢福州及全省养老服务资金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