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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企业合规警示:多家闽企因运输、用工等问题被行政处罚

神州优车(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在合肥运营期间,向平台派单的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涉事车辆号牌为“绿皖”),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处以1万元罚款。作为注册地在福建的信息技术企业,其跨区域运营中的合规管理问题引发关注。

福建富亿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被漳州市长泰区交通运输局处以9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闽漳泰交执(2024)罚字第90号,处罚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该公司系福州都市圈内活跃的物流服务主体,此次处罚凸显区域物流企业对运输资质动态监管的重视不足。

福建省上杭县闽杭物流有限公司同样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被泉港区交通运输局处以1万元罚款。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并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140条执行,反映出闽西物流企业与沿海执法标准衔接需进一步强化。

福建省安溪祥山机械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被安溪县应急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处以1.5万元罚款。作为泉州安溪本土制造企业,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具有典型地域参考价值。

福建玖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存储承建的“海伦堡•太阳湖人才小镇(4-6、10-13、18-23#楼)及地下室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被贵阳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5万元罚款。该案例提醒福州建筑企业在省外承接工程时,须同步遵守项目所在地农民工权益保障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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