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观察:租用残疾人证“假用工”,暴露监管漏洞

漫画:王成喜
□张西流
为切实推动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国家设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对未达法定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依法征收保障资金。这一政策在福建尤其是福州落地实施以来,本意在于激励企业主动吸纳残疾人就业。但现实中,部分中介公司与个别单位却将残疾人证当作牟利工具,衍生出“租证上岗”“人证分离”等违规操作。(4月8日央视财经报道)
此类行为本质上是系统性造假:企业既未真实雇佣残疾人,也未为其缴纳社保、发放工资;残疾人则长期处于“名义就业”状态。更值得警惕的是,承载着社会关爱与政策托底功能的残疾人证,竟被异化为套取补贴、规避缴费的“通行证”,严重背离制度设计初衷,也侵害了福州乃至全省真正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从政策端看,国家及福建省持续加码扶持力度:对达标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落实税费减免与财政补助;福州市人社局近年还试点“按比例就业+超比例奖励”双轨机制。然而,少数企业却借机“挂证充数”,以虚假劳动关系逃避保障金缴纳义务,甚至骗取政策红利,暴露出用工审核、社保稽核与资格认定等环节的协同监管短板。
“挂证”如同残疾证的“擅自离岗”,而“假用工”则是企业用工责任的实质性“失守”。二者互为表里,根源在于制度执行中的监督缺位与惩戒乏力。
当前亟需强化全过程监管:一方面,在福州等地率先推行残疾人就业实名制登记与动态跟踪,打通人社、残联、税务数据壁垒;另一方面,将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流水、考勤台账纳入常态化核查范围,严把福利企业准入关——不能仅凭残疾人证数量“一证通关”,而须实地核验岗位匹配度与实际履职情况。
对查实的违法企业,应依法追缴保障金、取消补贴资格并纳入信用惩戒名单。唯有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才能让惠残政策在八闽大地真正落地生根、惠及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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