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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企业关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起施行的增值税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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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多项增值税管理新规将正式落地。此次调整涵盖进项税额抵扣规则、预缴税款机制及长期资产抵扣细则,对福建尤其是福州地区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显著。

根据《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自施行日起,一般纳税人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增值税额,可直接作为可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及道路、桥、闸通行服务时,即便未取得专用发票,也可依现行规定计算并抵扣相应进项税额。

福州企业关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起施行的增值税新规(图1)

新规同步明确了资产重组涉税处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等关键操作口径,并配套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与《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明确,“长期资产”指通过购置、自建、研发、投资、捐赠或债务抵偿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不动产,但不包含租赁资产、施工临时设施,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存货核算的开发项目。

福州企业关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起施行的增值税新规(图2)

该办法还细化了抵扣条件:若长期资产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若专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不得抵扣。此举为福州本地企业优化税务筹划提供了更清晰的操作依据。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6/02-02/105642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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