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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场人注意:签了“实习协议”干满4年,算不算正式员工?福建劳动仲裁案例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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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厦门等福建主要城市,不少高校毕业生初入职场时被要求签订“实习协议”,却长期承担全职工作内容——有人一“实习”就是四年多,社保未缴、合同未签、加班无酬。这类现象正引发本地劳动监察部门和法律界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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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本是高校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用工中,部分用人单位以“实习”之名行用工之实,模糊劳动关系边界。福建多地劳动仲裁机构近年已受理多起类似争议,法官与劳动法专家提醒:协议名称不等于法律性质,关键看实质用工事实。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判例:劳动者小郭自2018年2月起在某教培机构“实习”,至2022年3月离职,实际履职超4年。期间仅签署一份名为《实习协议》的文件,未订立劳动合同,亦未缴纳社会保险。该案入选2025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对福建及全国用工规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法院审理查明,小郭就读研究生期间入职该机构担任专职教师,工作时间集中于晚间与周末,虽具灵活性,但其岗位职责、管理方式、薪酬结构均与正式员工一致;入职当日即填写《员工档案信息登记表》,并同步签署《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此类配套文件通常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

福州职场人注意:签了“实习协议”干满4年,算不算正式员工?福建劳动仲裁案例引关注(图1)

实习期满后(2020年6月30日),公司未依约作出录用决定,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小郭继续全职工作至2022年3月。因公司未缴社保、未足额支付报酬且单方清零系统内累计加班工时,小郭提出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权益。

仲裁驳回后,案件诉至法院。一审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认定:双方虽签“实习协议”,但协议条款涵盖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报酬、休假等劳动合同必备要素,实质构成劳动关系;实习期满后的用工状态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期。据此支持了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诉求。

二审中,主审法官刘静指出:“判断劳动关系,不能拘泥于协议名称,而应结合主体资格、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及业务组成性综合认定。”她强调,本案中小郭已年满19周岁,休学期间具备完全就业行为能力,接受公司日常考勤、绩效考核与统一管理,所从事工作系公司主营业务组成部分,完全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情形在福建亦有发生。据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数据显示,涉及“实习名义用工”的咨询量同比上升23%,多集中于教培、新媒体、设计类中小企业。部分福州高校实习生反映,所谓“实习”实为项目制全职上岗,实习补贴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无任何社会保障。

福州职场人注意:签了“实习协议”干满4年,算不算正式员工?福建劳动仲裁案例引关注(图2)

最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关于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核心判决,驳回了“超法定试用期赔偿金”诉求——因实习协议本身未约定试用期,该项主张缺乏合同依据。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指出:“当前一些企业将‘实习’泛化为低成本用工工具,既规避社保义务,又压缩人力成本。尤其在福州、泉州等民营经济活跃地区,需警惕以‘校企合作’‘实践教学’为幌子的隐蔽用工。”他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应强化实习备案与过程监管,人社部门可联合高校开展实习合规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包括福建学子在内的全国青年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柳姗姗 彭冰

《工人日报》(2026年01月15日 06版)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6/01-15/10552050.shtml

摘要:吉林一教培机构以实习协议掩盖长期用工事实,劳动者履职超4年未签劳动合同。法院认定实质构成劳动关系,支持二倍工资差额等诉求。福建多地已出现同类争议。 SEO关键词:福州劳动权益,福建实习用工,劳动关系认定,实习协议陷阱,福州劳动仲裁 SEO描述:福州及福建地区劳动者注意:签“实习协议”干满4年是否算正式员工?结合吉林典型案例与福州实务,解析实习名义下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与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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