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关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反垄断执法新规,2026年2月1日起在福州及全省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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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完成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的系统性修订。该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福州及福建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均须严格遵行。
本次修订立足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目标,同步突出对区域壁垒的靶向治理——尤其明确禁止以“本地注册”“本地纳税”“本地业绩”等条件设置隐性门槛,这对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新规核心要点梳理如下:
一、执法权责更清晰
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指导全国反垄断执法工作;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作为省级执法主体,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案件查处职责。涉及省级政府行为、跨区域影响重大或案情复杂的案件,由总局直接牵头或指定福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办理。
二、行为边界更明确
严禁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命令、协议备忘录、名录库设置、歧视性技术标准、差别化审批等方式,限定商品服务来源、阻碍外地产品流通、排斥外地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或本地投资设点。例如,在福州开展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或产业园区招商时,不得将企业注册地、纳税额、社保缴纳情况作为信用评价硬性指标。
三、调查程序更规范
举报渠道全面畅通,实名书面举报且提供初步证据的,福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须在7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立案后须及时向上级备案,并可依规委托下级单位开展调查。被调查单位主动整改并消除竞争限制的,可不予提出处理建议。
四、问责机制更刚性
对拒不采纳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屡查屡犯、弄虚作假应付整改,或干预阻挠调查的单位,除制发行政建议书外,还将同步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推动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五、预防引导更前置
鼓励福建各地政府部门在出台涉企政策前主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可提供政策咨询、竞争影响评估、专题培训等支持,助力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公平竞争治理体系。
第三十四条 明确:本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原2023年发布的第64号令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5/1226/c1004-40633250.html
福建,福州,反垄断执法,公平竞争审查,市场监管总局 福建及福州企业与行政机关需关注新版反垄断规定,涵盖执法权限划分、行政行为负面清单、举报处置流程等内容,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