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宣判崔保华受贿案
昆明中院依法宣判崔保华受贿案:福州、福建政法系统持续关注跨省职务犯罪司法实践
新华社昆明12月17日电 2025年12月1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崔保华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判决:被告人崔保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其涉案财物及孳息依法全部追缴,上缴国库。该案审理过程受到包括福州在内多地纪检监察与司法机关的关注,凸显跨区域职务犯罪案件协同办理的规范化趋势。
法院经审理确认,2005年至2024年间,崔保华先后担任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常委兼统战部部长、四川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及副主席等职,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城乡规划审批等关键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539万余元。该数额已远超“特别巨大”法定标准,构成严重职务违法。
昆明中院指出,崔保华虽有部分犯罪行为未得逞(即存在未遂情节),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庭审中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配合退赃,涉案款物及孳息已全额追缴到位。综合上述法定从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本案于2025年9月28日在昆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当庭出示多项书证、证人证言及电子数据证据;崔保华及其辩护人充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展开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再次表示深刻反省。来自云南本地及福建福州等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共三十余人旁听庭审,体现司法公开透明度持续提升。
现场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责编:白宇、卫嘉)
文章来源: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5/1217/c1008-40626558.html
赞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