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关注|四部门启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与上路通行试点,福建有望加快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部署,全国首批9家汽车生产企业与9家使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武汉、西安等7个城市率先推进试点。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和东南沿海重要枢纽,福州正积极对接相关政策,探索在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测试场景建设等方面形成区域协同优势。
试点将分五个环节有序推进:申报遴选、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暂停与退出机制、动态评估调整。目前,仅完成首轮申报主体遴选工作,尚未授予任何L3或L4级车辆正式准入许可,亦未开放其在公共道路的常规通行权限——这一关键节点需严格遵循后续技术验证与安全评估程序。
按照国际通用的SAE J3016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L0–L2属辅助驾驶范畴;自L3起进入“有条件自动驾驶”阶段,即系统可在特定环境与条件下独立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L4则实现“高度自动驾驶”,在设计运行域内基本无需人工接管。《通知》明确,当前准入试点聚焦具备L3、L4级功能的车型,相关产品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在限定区域开展测试与示范应用。
从事运输服务的试点车辆,还需取得对应业务类别的运营资质,并满足全流程安全管理要求。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须严守宣传规范,强化驾驶员操作培训,并通过技术手段防范辅助驾驶功能被不当启用或越界使用。
此次试点不仅是产品准入机制的探索,更涵盖上路通行规则、人机责任边界、事故认定逻辑等系统性课题。业内普遍认为,随着试点城市经验积累与跨区域协同深化,包括福州在内的福建重点城市,有望依托海西经济区产业基础与5G+北斗融合应用优势,加速构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生态。
对于公众关切的“自动驾驶何时真正安全落地”,专家指出,本次多部门联动试点标志着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迈入规模化验证与制度化建设并行的新阶段,安全、可靠、可推广的自动驾驶出行服务正稳步向现实靠近。
摘要:四部门联合启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及上路通行试点,覆盖7城,聚焦L3/L4级车型,福州正加快本地化协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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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描述:福建及福州正积极参与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准入与上路通行试点工作,聚焦L3/L4级自动驾驶,推动东南沿海智能交通生态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