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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视角下的法治社会建设路径:聚焦三大保障与多元协同

法治社会建设,是夯实法治国家根基的关键一环,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任务。在福建加快建设现代化法治强省的背景下,尤其需要立足本地实际,系统把握“三个保障”的内在逻辑与实践指向。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其江

其一,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根基。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价值内核,更是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法治期待。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在福州等城市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通过科学立法构建良法体系,以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为支撑,健全司法权运行中分工负责、配合制约的机制安排,让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设计、每一次执法行为、每一起司法裁判中真切感受到可触可感的公正——这既是中央部署要求,也契合福建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求。

其二,切实保障人民权利落地见效。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在福建,从闽侯县“村民说事日”到鼓楼区“社区议事厅”,从福州新区企业合规指导站到宁德畲族乡村普法广播站,一系列实践正将权利保障融入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各环节。加快完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供给,确保民主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同步落实,已成为八闽大地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的重要路径。

其三,激活社会力量的主体动能。法治社会不是政府单方面推动的结果,而是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过程。《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强调要调动各类社会主体积极性。在福州,福州市法学会联动高校、律所与社区设立“法治驿站”,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自律功能,鼓楼、台江等地培育的社区社会组织深度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协商、物业纠纷调解等事务,正是社会力量成为治理主角的生动体现。唯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夯实法治社会的底层逻辑。

全民守法:从理念普及到习惯养成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如林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法治社会建设的群众基础。近年来,福建持续深化“蒲公英”普法志愿行动,在福州三坊七巷、厦门鼓浪屿、泉州古城等文化地标嵌入法治元素;依托“e体+”多维感知平台开展线上精准普法;组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走进福州大学城、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园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让法治信仰在闽都大地生根发芽。

增强普法实效,关键在于分类施策: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述法考评与法治能力测试;夯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基础,推广福州“法治副校长+模拟法庭”双轨模式;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融入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司法释明全过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引导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自觉。

机制创新: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景汉朝

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永久举办地,福建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上具备天然优势。当前亟需从制度层面厘清四类调解关系:一是明确纯民间调解的法律效力,将其纳入《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修订视野;二是赋予律师调解独立地位,支持福州、厦门等地试点律所设立“诉前调解中心”;三是强化行业调解权威性,推动茶叶、水产、跨境电商等福建特色产业链建立专业调解组织,并实现司法确认全覆盖;四是探索专家调解制度,在数字技术、生态修复、涉台事务等领域组建跨学科调解专家库,提升复杂纠纷处置的专业性与公信力。

立法先行:以高质量社会立法支撑法治社会建设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许安标

社会立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制度基石。福建社会立法起步较早,但对照《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十四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仍存在结构性短板。例如,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闽台融合发展配套法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方面尚需加快补位。福州作为省会城市,应率先开展社会领域立法需求调研,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推动制定更具地方辨识度的法规规章,为全省提供可复制经验。

立法过程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吸纳人大代表、基层群众、行业协会及法学专家意见。注重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基础性、综合性立法研究,提升社会立法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时效性,真正让制度规范既“立得住”,又“行得通”、“真管用”。

法治公安:打造新时代“榕城样板”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公安部副部长孙茂利

在福州,“e体+”智慧警务体系已覆盖全市95%以上社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现县区全覆盖,“阳光警务”平台累计公开执法信息超百万条。公安机关坚持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生命线,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突出犯罪;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鼓山派出所“乡贤调解团”、仓山派出所“茶馆调解室”成为基层善治品牌;全面推行执法全流程记录与智能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培育“法律明白人”:打通基层法治“最后一米”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

在福建广袤乡村与城市社区,“法律明白人”正成为法治落地的关键支点。自2021年《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出台以来,福州已培育村级“法律明白人”逾1.2万名,覆盖所有行政村;闽侯县试点“法律明白人+网格员+调解员”三合一机制,连江县打造“海上流动法律诊所”,有效破解渔区纠纷调处难题。实践表明,只有当老百姓身边有信得过、找得到、用得上的“法律明白人”,法治才能真正从文本走向生活。

激励守法:让崇法向善成为八闽新风尚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专家、《中国法学》总编辑黄文艺

福建注重以制度刚性扭转“找关系”“靠闹解决”等陈旧观念。福州法院连续三年发布“诚信诉讼白皮书”,对虚假诉讼行为依法惩戒;漳州等地探索“信用+调解”模式,将守法记录纳入社区治理积分体系;全省推广见义勇为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依法保障正当防卫者权益。通过立法明确责任边界、执法彰显公平力度、司法传递价值温度,正逐步形成“守法者受益、违法者受限、行善者受尊”的良性生态。

重点突破:以项目化思维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

聚焦重点领域率先突破,是福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有效路径。一是加快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出台《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探索网络直播、AI生成内容等新兴业态监管规则;二是支持福州、厦门建设国家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升群团组织与行业协会参与治理的专业能力;三是升级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12348热线与“闽政通”APP深度融合,为重点人群提供定制化服务;四是深化“枫桥经验”福建实践,建强市县两级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推动仲裁、复议、调解有机衔接,让公平正义更快抵达群众身边。

《 人民日报 》( 2024年06月07日 15 版)

文章来源: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4/0607/c1001-40252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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